香港国安法一出,香港社会顿生解脱感和新生感,有政治痼疾一朝得治的、下意识的社会快意。对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社会的认知和理解长期遭到反对派及外部势力的扭曲和蒙蔽,视之为“身外之物”,如果从比较法及国际视野来看,任何法治发达国家与地区皆有完备的国家安全立法及强有力的执行机制。香港23条立法未成是一个显著的法治漏洞,中央直接立法是负责任的法治填补。

香港国安法有助于香港社会认清“四宗罪”(分裂、颠覆、暴恐、干预)和“四种罪人”,与之进行政治和法律的切割及斗争;安全法治塑造下的香港,将在如下层面获得巩固、增强与社会新生:

第一,过了国家安全关,香港法治才有权威根基。

法律是社会秩序中是非黑白的底线标准和判断尺度。香港国安法是香港开展安全法治教育的最好文本。香港现有法治,在社会秩序稳定时期较具规范性和先进性,律师和法官高度职业化。但在暴力活动激进化及外部势力严重干预的挑战下,法官的公正司法与独立司法遭到黑暴势力威胁,常态运作的司法程序难以回应和解决暴力活动案件在数量和复杂性上的挑战,与此同时,香港本地司法对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裁判的重要性也存在认知与权衡偏差。

香港国安法的权威制定与引入,可以有效弥补香港既有法律依据及司法裁判体系的能力短板,整体提升香港法治应对极端挑战的制度管控和惩罚能力,增强香港法治的权威性和制度回应能力。

第二,过了国家安全关,才能依法制止外部干预。

香港苦于外部干预尤其是美国干预久矣。美国对香港自由民主的所谓“保护”是非法、非分的。香港是宪法与基本法秩序下的中国地方行政区域,其高度自治权来自于中央授权并受到中央监督。美国对香港立法及所谓“保护香港的自由民主”,是对“一国两制”的政治贬抑,是对中国主权与国家尊严的制度性挑衅,也是对香港自治能力及香港人爱国爱港政治基础的破坏。外部干预试图将香港建构为颠覆中国的“前进基地”,试图以“颜色革命”甚至恐怖主义手段牺牲香港来遏制中国发展。接受美国干预甚至请求美国制裁的反对派不可能对国家与香港有真正的爱和责任,只是一群自私自利、投机取巧的两面人甚至极端反华的叛国者。

而在香港从事非法干预活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不仅是23条立法的打击对象,也是香港国安法的重点规制对象。他们害怕23条立法的规制使他们丧失违法犯罪的“自由”,所以不惜蛊惑及绑架香港民众与国家为敌。香港国安法就是要松绑香港普通民众,以法律严厉惩戒外部干预势力的蛊惑与破坏行为,保障香港对国家的认同和国家对香港的信任,以此作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牢固政治基础。

第三,过了国家安全关,才能遏制恐怖主义犯罪倾向。

香港“本土派”,假借“民主”之名,将香港法治与人权作为践踏牺牲的对象,以满足一己的政治私利。这些表现出明显的恐怖主义犯罪倾向的行径,受到“颜色革命”甚至纳粹式社会运动理念与方法的洗脑和培训,采取日益全面与非理性的“揽炒主义”对香港进行全方位破坏,要以香港的繁荣稳定及普通人的自由权利为代价换取本土分离与“港独”的政治私利,并取得外部干预势力的“冷战勋章”。中央在2019年8月已经警告香港正在滑向“恐怖主义”的深渊,香港警务处长邓炳强近期更是从执法实践与法律专业视角提出香港本土恐怖主义的威胁性及援引香港本地反恐法予以制裁的可能性。香港国安法充分考量了大规模风波带来的暴力恐怖主义威胁,而加以法律上的规制和惩罚,有助于以最为权威和最具执行力的方式遏制这一威胁,维护香港法治与社会安全。

第四,过了国家安全关,融合发展才有制度保障。

融合发展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治港方略的一条主线,也是香港社会转型发展的一条客观理性路径。但香港反对派为了所谓的“完全自治”政治迷梦而置香港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发展前途于不顾,极力鼓吹本土自决,追求反现代化与反全球化的“黄色经济圈”,与“一国两制”的融合发展进程背道而驰,甚至不惜勾结外国势力从事本土分离及“港独”的极端社会运动。“修例风波”带来的严重威胁后果之一就是对香港与内地的融合发展包括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造成对冲与损害。此次国家立法坚决排除极端本土主义的干扰和破坏,为香港与内地的融合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塑造以国家向心力主导的社会价值观。

第五,过了国家安全关,爱国者治港才有规范托底。

香港法治受损及社会风气激进化造成了一种恶劣政治氛围,更使许多爱国者团体、店铺、家庭及个体生命安全遭受歧视和暴力攻击。如果中央不能主动出手进行法治重建和政治止损,和平守法的市民必然遭受人身与政治威胁而不敢与暴力切割,不敢为法治发声,不敢为国家辩护,不敢投出理性公正的一票。如果任由极端本土势力将爱国者逐渐挤出和边缘化,香港管治权就必然落入极端“本土派”之手,并变相为外国势力所完全操纵,“一国两制”就会面临历史性失败的风险。

中央综合评估香港风险态势,以直接立法方式定下政治和法律规矩,宣示与一切爱国者同行同在,从而可以从根本意义上为爱国者治港进行政治支持和规范托底。

总之,香港国安法使国家在香港更有宪制权威和管治抓手,使特区政府更加清晰认识到自身的管治责任和改进方向,使香港普通市民更加清楚理解暴力活动的非法本质以及自由权利的国家保护前提。香港国安法,在其立法道德理由、宪制权威性与制度执行力上,必将为香港重塑繁荣稳定、自由民主有序发展以及与国家良性互动,奠定法治基础。

(文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田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