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陕西汉中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6月24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振东犯受贿罪一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振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来源:陕西汉中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冯振东利用担任延安市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起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延安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振东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自愿认罪,到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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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被告人冯振东通过云上法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冯振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冯振东作了最后陈述,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