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童张立发低烧后,其母赵玲将他带至某儿童推拿中心推拿、刮痧治疗。当日下午,张立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立父母一纸诉状将该推拿中心负责人周堂告上法庭。

孩子理疗后死亡

2018年7月的一天早晨,7岁男童张立发起低烧。其母赵玲是某推拿中心的会员,还是这里的学徒。早上8点多,赵玲将张立带到推拿中心进行推拿理疗。在推拿按摩、刮痧的过程中,张立持续发烧。

“老板周堂说孩子没有问题,不需要治疗。”赵玲回忆,到当天下午,张立高烧危重,她赶忙把孩子送到医院救治。但因延误病情及其他因素,张立不治身亡。

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该儿童推拿中心系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由周堂负责。赵玲认为,周堂无照非法经营,在张立出现明显病症的情况下,大量刮痧等治疗加重其病情,并延误到医院治疗。因为周堂的过错行为造成了张立死亡的严重后果。

为此,赵玲和丈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周堂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8万余元。

法医鉴定:死亡主因为爆发性心肌炎

2019年6月,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某儿童推拿中心负责人周堂当庭表示不同意赔偿。

周堂认为,对张立推拿、刮痧是调理行为不是医疗行为,与张立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赵玲作为张立的母亲,对孩子的身体状况是明知的,在孩子身体不适时是治疗还是调理都是孩子母亲的选择。赵玲是推拿中心的学徒,其将孩子带至店里,也有自己照顾孩子的想法。赵玲并未告知他张立的心功能不全,张立死亡与他无关,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堂的推拿中心主要经营推拿、刮痧、按摩服务,事发时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周堂的职业等级为保健刮痧师(中级)。

事发经过:

当日早晨,赵玲及店内员工一起对张立进行推拿、按摩,周堂到店后由其对张立进行推拿及刮痧。其间张立出现高烧、大便失禁、呼吸异常、反应差等情况。下午4时左右,赵玲才将张立送至医院治疗,后张立因治疗无效于下午5时35分死亡。

法医鉴定

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者张立背部、腰部检见大面积出血点,背部正中检见表皮剥脱,双侧上臂检见皮肤青紫,项部、背部检见多处肌肉出血,结合案情调查,分析认为符合刮痧、按摩形成。

最终鉴定意见为:“死者张立符合暴发性心肌炎死亡”。

专家组分析意见

徐州市医学会专家组经分析意见如下:

1、根据现有资料,患儿死亡原因考虑为暴发性心肌炎。暴发性心肌炎病程发展快、死亡率高。少数普通感冒病人可以导致暴发性心肌炎,表现为严重心律失常、猝死。

2、心功能不全为刮痧治疗的禁忌症。在患儿患有暴发性心肌炎状态下,给予刮痧、热敷等处理存在不当。在患儿出现高热、大便失禁、呼吸异常、反应差等情况下,认识不足,未及时送相关医疗机构救治,延误了患儿诊断与治疗。

综上,患儿死亡主要原因为暴发性心肌炎;刮痧、热敷等处理,加之未及时送相关医疗机构救治,是患儿死亡的次要因素。

法院判决:推拿中心负责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赵玲作为张立的监护人,在明知张立身体不适仍带其进行刮痧、推拿,在张立出现高热、大便失禁、呼吸异常、反应差等情况时,未能及时送其就医,造成张立死亡的后果,存在重大过错。

而周堂作为一名专业的保健刮痧师,应具备相应的中医专业理论知识且应知道相关禁忌症,较常人更应提高注意义务。

在张立发烧至高烧时,周堂为其刮痧、推拿,暗示赵玲刮痧、推拿对治疗张立病症有积极作用。在推拿后,张立高烧至40多摄氏度的情况下,周堂未提出就医建议,反而再次为张立刮痧、推拿,这一过程周堂明显存在过错,延误了张立治疗,加重了张立病情,其行为与张立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根据张立死亡原因结合赵玲、周堂过错程度,判决周堂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29万余元,其余责任由原告方自负。

周堂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身体不适时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医疗是指疾病的治疗。保健是指为增进健康、防治疾病所采取的医疗预防和卫生防疫措施。医疗和保健有明确的区分。而现实中,有许多不具备医疗资质、医疗设施和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夸大保健的作用,实施着非法的医疗行为,损害人身健康,扰乱市场秩序。

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因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和侵权人的“过于自信”以及混乱的中医保健市场共同造成的儿童死亡悲剧。

从本案可见,一方面,人们对于中医诊疗和中医保健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中医药养生、保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业和市场长期存在监管漏洞和监管不到位的状况。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身体不适时应首先选择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期待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加强行业监督和市场监管,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