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时年2岁的男童刘某松因疝气在山东省高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接受了手术。
男童刘某松2016年在高唐县人民医院接受手术。
此后数年间,刘某松多次出现“血尿”,考虑因可吸收线刺激,可能引起此种情况,高唐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建议刘某松回家观察,并嘱多饮水,不适随诊。
家属称,刘某松的情况并未好转。2020年3月,家属陪同已6岁的刘某松,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接受了手术,取出了线头及结石样物。
刘某松家属认为,“一个小小的疝气手术,竟然会留在膀胱里一根线头,这难道不是医院过失吗?”因此,刘某松家属要求高唐县人民医院赔偿。
对此,高唐县人民医院回复称,手术缝线未吸收应属手术并发症,医院已尽到应尽责任,如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或赔偿责任,应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医院将积极配合。
术后可吸收线4年未吸收,致男童频“血尿”
男童刘某松的父亲刘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6年3月28日,年仅2岁的儿子在高唐县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左侧腹股沟斜疝”,同年3月31日,儿子接受了左侧腹股沟斜疝修补术,术中切开了膀胱。
2016年4月7日,刘某松出院。根据刘月提供的《出院记录》显示,院方称,刘某松术后恢复顺利,病情稳定,饮食可,大小便正常,无腹痛、腹胀,无恶心、呕吐。
2016年4月22日,家属带刘某松前往医院复查,《超声医学影像报告》显示,膀胱后壁近底部可见大小约10x5mm的片状强回声。“我问医生,怎么会有片状强回声?医生解释说,可能是手术线还没有吸收,等孩子长大点就会吸收。期间要给孩子多喝水,多注意营养。”刘月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出于对医生的信任,并未再做过多询问。
男童刘某松2016年在高唐县人民医院接受手术。
刘月说,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6日,儿子出现“血尿”,他带儿子前往高唐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则建议回家观察,并嘱咐多饮水。
刘月进一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2020年3月,儿子再次“血尿”后,他们带着儿子到高唐县中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将线头取出。由于高唐县中医院做不了手术,于是刘某松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接受了相关手术。
2020年刘某松接受手术取出膀胱内线头。
据刘月提供的一份《手术记录》显示,“发现膀胱顶部有一线头附着,线头上附着少量结石样结构,以钬激光将结石打碎,一并将线头取出。”
“孩子要一直喝水,喝水少了的话,膀胱会疼,有时候半夜会疼醒。”刘月说,几年下来,儿子受了很多罪,父母也跟着受了很多罪。
刘月回忆称,刘某松在2016年进行手术时,用的是可吸收线,“一根吸收了,另一根没吸收。这难道不是医院的过失吗?我们要维权。”
院方:系手术并发症,医院已尽责
5月30日,高唐县人民医院公开回复称,男童刘某松确于2016年3月在该院胸心泌尿外科住院治疗并接受左侧腹股沟斜疝修补术,“术中发现斜疝为滑动性疝,膀胱为疝囊一部分,分离疝囊过程中膀胱打开,用可吸收线缝合,术后恢复良好出院。”
高唐县人民医院称,刘某松于2018年4月26日和2018年5月6日,因“血尿”到该院门诊两次就诊,“考虑因可吸收线刺激,可能引起此种情况,建议患者回家观察,并嘱多饮水,不适随诊。”
高唐县人民医院还称,2020年5月18日,刘某松父亲微信联系该院手术医师,述患儿于2020年3月27日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行膀胱镜下钬激光碎石术取出线头及结石样物,现已恢复出院,要求赔偿。
“手术医师告知患者父亲此为手术并发症,不予赔偿,如有异议请联系医院医患办。”高唐县人民医院称。
与此同时,高唐县人民医院还表示,2020年5月28日,该院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与该院好律师同患者父亲沟通协调,并告知:手术缝线未吸收应属手术并发症,医院已尽到应尽责任。“如患者父亲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或有赔偿责任,可提起医疗事故调解或到法院起诉。”
因此,高唐县人民医院认为,患者父亲不应通过媒体爆料等手段进行威胁,应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医院将积极配合。
高唐县人民医院公开回复。
“敬告各位媒体报道此类信息应与当事双方沟通,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不要发布不实信息,否则我院将追究由此造成的后果。”高唐县人民医院称。
6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高唐县人民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试图采访,但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这个事情还未做鉴定,没有一个最终结果,(院方)还在和患者家属积极沟通,现阶段不方便接受采访。”
刘月表示,接下来将首先去相关部门申请鉴定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