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 韩毅 摄

疫情期间,全国法院如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的具体成效有哪些?刑辩律师全覆盖工作进展如何?

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重点回答了上述问题。

线下防疫线上办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主持党组会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全国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等多部司法政策文件,为司法实践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涉疫案件提供依据。

姜启波指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有效维护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截至今年4月13日,全国各地法院一审共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946件2474人,审结1196件1406人。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地法院围绕各类涉疫情民商事纠纷数量增多、群众解纷需求迫切的现实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功能,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涉经济运行、复工复产、民生保障、劳动就业等纠纷,努力为保障经济社会良性运转保驾护航。

同时,依法严惩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等黑恶势力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审理有关案件,既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对于申请执行人是困难企业的,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困难企业的,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共渡难关。

疫情期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优势,通过开展一系列非接触式便民司法服务,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接访视频“面对面”,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诉讼权益。

各地法院运用官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中央决策部署,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发布3批26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法院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有序;聚焦涉诉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实际困难,连续发布3批31个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护航民企经济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平等、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明确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过去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坚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确保裁判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做到对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全面清理司法解释,对涉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废止。

人民法院积极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与工商联通力合作,积极开展试点,出台规范性文件,推进双方调解信息系统有机衔接、调解资源共享、调解案件数据共享,实现委派调解业务全流程在线流转,推动形成“商人纠纷商会化解”的良好治理局面,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

姜启波指出,人民法院建立破产识别审查机制,对有破产重整价值和挽救希望的困境企业,通过重整维持和挽救企业经营价值,对确无挽救可能的企业,则果断以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

据统计,2019年,全国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8436件,同比上升14.8%;审结4500件,同比上升174%。其中,审结破产重整案件497件,通过破产重整计划案件476件,共有482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走出困境,涉及债权人10.8万个,化解债务风险3134.8亿元。

在执行方面,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及时实现胜诉权益。深入推进联合惩戒工作,不断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坚持把强制执行与规范执行相结合,把依法惩戒与司法关怀相结合,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能“活封”尽量不“死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让民营企业获得法律的硬核保障,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善意和温情。

人民法院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着力建设多功能、全流程、一体化的电子诉讼平台,广泛应用即时通讯、人脸识别、图像识别等技术,提供从起诉、调解、立案到审判、送达、执行等全流程在线服务。将区块链技术深度融入互联网司法,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实现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追溯,积极破解诉讼中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让数字经济下的民营经济保护更加便捷高效。

提升刑事辩护质效

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在8个地方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

2019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印发,试点工作范围由原来的8个省扩大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姜启波透露,目前,整个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辩护率明显提高,有的地方达到了99%以上,对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毕竟是一项新的工作,试点过程中,人民法院确实遇到一些困难,例如:程序衔接不够细致,问题沟通协调不够及时,个别地方律师资源不够充足,以及法律援助辩护质量有待提高、约束奖惩机制不够健全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人民法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

例如,有的地方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等,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健立联席会议、会商通报等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的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大力推进试点工作的科技化,建立工作对接网上平台、网上阅卷平台等,提高工作效率;有的设立集约化管理的律师工作站,或者采用定人值班加动态调配等工作模式,解决律师资源短缺问题;有的落实人民法院的权利告知义务,及时通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探索完善律师辩护的质量监督与评估体系,有效提高了律师辩护质量等。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根据情况,将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向审判阶段之前延伸,不断扩展刑事辩护质效,进一步提高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水平。”姜启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