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了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这是“三审合一”后,西宁中院知识产权庭受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为了牟取暴利,从武汉、广州、浙江等地低价购入大量假冒“THE NORTH FACE”、“Dickies”、猿人头品牌的棉衣、卫衣、运动裤、牛仔裤、马夹等服装,并在其经营的西宁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原创潮牌”服装店内进行销售。2019年5月24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根据举报线索,现场查获各类假冒名牌服装3500余件,价值16万余元。

经审理,王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根据其售假行为,法院当庭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2019年下半年,西宁中院知识产权庭按省法院要求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纳入审理,实现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为了提高审判质效,本案中知识产权庭与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跨界 ”组成合议庭,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经验和专业优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系统完成了庭审程序,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为知识产权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