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今天通报,自4月10日启动严打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环食药旅、网安等相关部门及各属地分局在森林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连续破获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32起,抓获涉案人员33名,起获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红腿陆龟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74只,其他鸟类近50只,穿山甲鳞片21枚。

据了解,专项行动期间,北京警方对全市重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地、候鸟越冬地和迁徙通道进行严密巡查,严厉打击利用粘网、猎套、猎夹、地枪、排铳、投毒、电击、电子诱捕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朝阳公安分局在开展常态打击的同时,还加强对上下游犯罪的跟进打击。4月16日,民警在华威路附近将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9岁)抓获。经对刘某进一步开展工作,警方发现了向其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6岁)。当日,民警在惠新西街附近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在刘某、王某二人住处,共起获非洲灰鹦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葵花鹦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各1只,其他野生鸟类40余只。目前,刘某、王某2人已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上旬,通州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通州警方立即部署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0岁)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的野生动物爱好者群内发布相关交易信息,以每只数千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月21日,民警在王某某租住的平房内将其抓获,现场查获“蓝和尚”鹦鹉、“小太阳”鹦鹉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9只。目前,该人被通州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初,大兴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贩卖野生动物。对此情况,大兴分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在市局网安总队等部门及大兴森林公安处的配合下,4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35岁)抓获,起获珍贵、濒危野生鹦鹉4只。据了解,胡某某在QQ群中发布了出售濒危野生鹦鹉的消息,后通以千元每只的价格向外出售。目前,该人已被大兴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内容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北京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者向森林公安部门(010-84273363)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