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纪委监委4月30日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数名干部接受企业安排,前往少林寺、龙门石窟等景区游览,并将相关费用由企业报销。

榆阳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刘兴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和土特产品、违规报销私车费用问题。2012年6月至2018年5月,因工作需要,刘兴伟借用其管辖内的公司车辆三辆,车辆产生的费用由管委会支出。2013年,管委会购买香烟、茶叶、羊肉、红枣等土特产品共计35460元,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和赠送他人。2014年至2015年,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给四名工作人员报销私家车加油费24925.18元。刘兴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榆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薛世猛,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乔正涛,市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服务中心主任刘伟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7年7月,薛世猛、乔正涛、刘伟等人赴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学习考察结束后,违规接受从事国土资源信息建设的福建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钟某某、销售人员高某某安排,前往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景区、登封市少林寺景区、洛阳市龙门石窟和白马寺景区旅游,旅游期间的门票、索道、观光车、餐饮、租车以及超出单位报销标准的住宿费等费用均由钟某某和高某某支付后在公司予以报销。薛世猛、乔正涛、刘伟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薛世猛、乔正涛、刘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