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锲而不舍、一以贯之,坚持高压严打、协同作战,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违法犯罪,全力参与抗击疫情斗争,切实维护国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日前,海关总署在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护卫2020”专项行动中,指挥多地缉私部门连破大案,捷报频传,相继查获犀牛角、海马干和绿鬣蜥、平原巨蜥、高冠变色龙等多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月15日,广州海关缉私局依据线索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在广州绕城高速某段成功拦截2辆广西牌照小轿车,从车辆后备箱的2个旅行背包中,查获犀牛角16件、重约36.6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经初查,该犯罪团伙为牟取利益,先将犀牛角从非洲运至境外,并通过中越边境绕越设关地走私偷运入境,并经陆路运输至福建等地销售牟利。
3月18日,太原海关缉私局联合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和山西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联合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疑似野生动物60只。经初步鉴定,其中包括绿鬣蜥、平原巨蜥、高冠变色龙、中美刺尾鬣蜥、黄喉拟水龟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涉案野生动物6只。
现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在互联网上结识宠物玩家或卖家,在明知绿鬣蜥、平原巨蜥等野生动物为禁止买卖、进口濒危动物的情况下,通过邮寄渠道走私入境,再经网络平台或宠物市场销售牟利。
3月23日,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广东分署缉私局协调厦门、广州、深圳、拱北海关缉私局,出动150余名警力,在福建、广东两省七地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破获一起走私濒危野生动物海马干案件,打掉4个走私团伙,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现场查获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Ⅱ的海马干716千克。
现初步查明,以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为首的走私团伙,在境外大量收购海马干后,利用货轮船员、专业“水客”等人员,从福建、广东两省的多地口岸走私入境,并运往国内部分中药材市场销售牟利。现已查明涉案走私海马干2.94吨。
犀牛是哺乳纲、犀科的总称,主要分布在亚洲和非洲,有4属5种,其中3种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极度濒危”、1种被列入“易危”、1种被列为“近危”。目前,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国际上严格禁止商业性贸易。
绿鬣蜥是原产于中南美洲及其周围岛屿的树栖型蜥蜴,其体表硬蜱感染率为88.9%,体内寄生虫感染率为100%,可传播多种疫病,一旦当做宠物饲养,染疫动物可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导致人类患病。由于近年“异宠”之风兴起,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商机”,导致走私、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屡打不绝。
海关提醒,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海关也提醒,公众应自觉抵制走私、贩卖、购买等行为,共同维护生态文明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