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吃野味,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2名男子符某、周某制造枪支,并到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持枪猎杀巨松鼠等4只野生动物。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二人各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

2019年年初,符某和妻弟周某一起买来2支射钉枪,加装了枪管和枪托后,把枪藏在山里以备打猎之用。8月12日晚上,周某在姐夫符某家中喝酒时,符某提议上山打猎,周某同意。8月13日9时许,符某、周某结伙从村里出发,到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持枪狩猎,共猎捕到4只野生动物,其中符某和周某各猎捕到1只赤腹鼠,共同猎捕到1只椰子狸、1只巨松鼠。8月14日7时许,两人被护林员发现后逃逸,现场遗留2部手机、2把枪支、射钉弹及其猎捕的动物死体等物品。

经鉴定,现场遗留的2把枪支均是以火药燃烧气体作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巨松鼠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根据《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椰子狸列为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赤腹鼠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8月26日,符某、周某到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