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众期待中,最严“禁野令”来得很快。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被贴上“禁令”标签的野生动物,不仅包括大众普遍认知中被捕猎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饲养的亦未能逃脱。
急于与“野味”划清界限的省市,也迅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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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顶上热搜的是疫情中心湖北。自3月5日起,湖北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并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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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些时候,3月2日,《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列出详尽禁食“黑名单”,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等野生动物亦被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引发诸多争议。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截图
广东人经常被调侃“站在食物链顶端”,并素来以爱好野味闻名。两座广东一线城市快速出击,似乎折射出这个野生动物食用大省的艰难处境。
令人记忆犹新的是,17年前,作为SARS爆发源头,广东就曾不得不面对如何对待野味的课题。尽管迅速出台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特别提及“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但在各大酒楼餐馆,它们继续成为广东人饭桌上的美食……
戒掉野味为什么这么难?广东可以说是最典型的“观察样本”。而现在,我们不得不再次推倒重来。
广东人爱吃野味,是大多数人对岭南地区及其文化的固有印象。
历朝历代典籍和民间记录中,对广东食野的传统多有所记载。汉代《淮南子》记载,“越人得髯蛇,以为上肴”,广东人对蛇的喜爱溢于言表;唐代《岭表录异》指出,“南中昼夜飞鸣,与鸟鹊无异,岭南人罗取生吃之”,将广东食客的食谱扩充至鹦鹉、猫头鹰等鸟类。
网络流传的武汉华南海鲜市场一家野味店的菜单
韩愈流放潮州时,曾写下《初南食贻元十八协律》。他在诗中列举了蒲鱼、蛤、蚝、鳖等多种野味,令其“莫不可叹惊”。作为外地人,他难以适应野味的“腥臊”,只得“开笼听其去”。
南宋周去非编写的《岭外代答》中,广东人俨然是对任何美味都来者不拒的老饕。“深广及溪峒人,不问鸟兽虫蛇,无不食之。”大千世界,只要是能吃的,无不被用来满足广东人的口腹之欲。
有人找到1980年代公开出版的粤菜菜谱与广东美食指南,其中的食材不仅有蛇、鹤,还有水獭、松鼠、猴子与猫。光怪陆离不必多说,广东对野味的追求似乎还有向“没有最怪、只有更怪”的方向发展,比如,典型的广东名菜“龙虎斗”,在19世纪数十年间就从黄鳝煲田鸡变成蛇煲猫或蛇煲果子狸。
爱吃野味的当然不止广东人。与广东一省之隔的云南,各类花草菌蕈没少摆上餐桌。两地相似之处在于,均为古代边远地区。在耕种畜牧业尚不发达时,人们不得不寻找野味来填补物质需求。各类野生动物还能够成为家畜不足地区的蛋白质替代来源,供人们劳作所需。
但曾经的无奈之举,却逐渐变成争相追捧的风潮。有报道指出,20世纪90年代,在食蛇之风盛行的广州,每天能吃20吨以上的蛇,“吃蛇一条街上,没有吃不到的毒蛇”。这股风潮甚至影响了后来的湖南、上海和江浙,到2000年前后,上海2万家餐厅,80%都供应着包括蛇在内的野味。
有人发现,随着广东近代经济不断发展,野味开始被赋予区分阶层、彰显品味的作用。
比如,当地流传一种说法,咸竹蜂煲瘦肉或雪梨可治咽喉痛,但咸竹蜂并不见于《本草纲目》等传统医术,其疗效在清代才被“发明”出来。而后,穿山甲、娃娃鱼等野生动物被证实既难以料理,又难以食用,比起美食的享受,他们带来的更多是“身份的象征”。
广东省林业局曾进行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广州半数以上居民吃过野生动物。究其原因,45.4%的人认为可以补充“营养”,37%是出于好奇,12%则是为了显富。
对野味的喜爱,成为后来广东乃至全国的“梦魇”。
2003年,SARS从广东爆发并蔓延至全国,在全国感染超过5000名患者,并导致349例死亡。公开报道显示,SARS首例病例是2002年11月发病的一名佛山村干部,“发病前吃过蛇”。而更广为人知的首例报告病例,则是同年12月出现症状的深圳一家餐馆的野味厨师。
此前,多方研究表明,果子狸是SARS病毒中间宿主。2003年末2004年初,SARS再次在广东出现,一场果子狸“清剿”行动,对结束疫情起了关键作用。
2006年播出的电视剧《武林外传》截图
之前,野生动物贩卖为广东提供了大量经济收入。据报道,在SARS之前,深圳经营的野生动物餐饮场所有800余家,每年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深圳销售的野生动物有近800吨,其中仅蛇类最高日消耗量就达到10吨以上。
而在广州,新源、东宝、南金、槎头四个野味市场使白云区周边成为最大的野味集散地,仅新源市场每天交易额就达190万元,年营业额7-8亿元。从野味供应方面看,广东市场在十年内增加“至少五至六倍”。其背后,是遍布广东全省的1300多家野生动物养殖场。
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在关停野味市场同时,当地并没有完全放弃野味销售。
2003年,当时的国家林业局等12部委发布《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上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准许其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一个月后,广东上报40种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对比此后林业局公布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占比颇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人人喊打”的果子狸,也包含在内。
这为新一轮野生动物养殖埋下伏笔。2011年,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情报研究所雷光英等人,对当时上报的鳖(注: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甲鱼)养殖进行统计梳理发现,广东鳖产量从2001年近2.2万吨提升到2009年3.6万吨,销售对象从珠三角地区延伸到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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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警示效应”不过两年。据雷光英等人调查,在2004、2005两年市场低迷后,2006年初鳖的行情开始恢复。2007年底到2008年初,鳖养殖户“获得了量价双丰收”。
野味餐厅和交易市场也开始“死灰复燃”。有媒体调查发现,尽管曾风光一时的槎头野生动物市场已不复存在,但在其周围形成一个地下交易市场。凌晨变成野生动物卖家的活动时间,趁着夜幕,大量野生动物从这里流入各个餐厅。
2007年,当地媒体写道:
“只用三四年的时间,这些人就忘了SARS肆虐时期的满街萧瑟,忘了‘全民口罩’的恐慌,忘了‘全面禁口’的谨慎,更忘了人类SARS冠状病毒动物源性的主凶就是果子狸,只剩下‘吃了保证没事,不吃反而有事’的大无畏。”
而原本未进入“白名单”的蛇,最终也在“神不知鬼不觉”中得到养殖许可。2012年,广东对此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编,在“经营利用管理”部分中,再无“白名单”一说,仅“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广东也曾对禁止野生动物食用出台过相关文件。
2003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受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同年,深圳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明确禁止食用包括蛇在内的野生动物。
2012年,《广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迎来修订。但与其他省份类似,“保护”变相成为“利用”,禁令反而为野生动物销售和食用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于养殖野生动物,坊间一直存在两种声音——
支持者自然为广大食客以及背后的整条利益链撑腰;
反对者则认为,在“许可证”背后,食用的野生动物难以追溯源头,其中很有可能包含大量猎捕的野生动物。
野生动植物保护专家蔡宪文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技术含量要求高,但从野外直接获得野生动物却比较简单,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今年1月底开始,一场配合疫情的清剿活动在广东展开。
广东森林公安机关通报结果显示,整治市场、酒楼饭店等经营17523个次,立案74起(刑事案件14起、行政案件60起),仅收缴的野生动物就达到4390头/只。
来源不明问题还带来一条延伸至国外的产业链。据广东自然资源厅官方平台报道,近几年,广东打击多起野生动物走私案,大量穿山甲冻体、鳞片从东南亚运往广东。
广州海关截获的穿山甲鳞片 图片来源:海关发布
但反过来,禁令也让大量以养殖野生动物为生的农户面临难题。有数据显示,广东目前有龟鳖类养殖场点9万个,从业人员34万人,现行总产值近千亿元。仅中华鳖一个物种,广东一省2019年产量就达6.3万吨,带动从业人员超过1.1万人,年产值超过36亿元。
有农户烦恼,新投入的鳖苗要等几个月后才有产出,鳖的养殖环境并不适合鱼虾,禁令之后,投入的鳖苗、厂房、硬件全部都付之东流,其造成的大量损失恐怕难以承担。
对于“一刀切”的担忧,3月4日,农业农村部已发出紧急通知,乌龟、中华鳖、牛蛙不在禁食范围。
但在那之前,食客已经率先感受到禁令带来的“冰冷”。早在2月4日,在大众点评上,以“蛇”为关键字搜索,荔城、榕记这些老店名店已经杳无踪迹。
这几天,一篇名为《野味帝国》的文章热传,其中全方位展现了中国“野味”产业链,从广西云开大山里的“猎人”、在广州迷上吃野味的女白领,到用1500平方米巨型网捕鸟、用高毒农药呋喃丹毒杀野鸡……堪称“触目惊心”。文章末尾,一位网友留言:
“执法束手束脚,盗猎猖獗嚣张,食客络绎不绝,太难了。希望这次禁食野生动物,能够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