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朋友开心 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拘留

1月3日,通州警方依法查处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这理应起到警示作用。然而,时隔六天,又有一名男子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被通州警方抓获。

据该男子陈述,因其朋友最近心情不好,他想起三个月前在怀柔区某地购买的一些烟花爆竹还没有燃放,便带着这名朋友驱车来到通州区燃放烟花。

1月9日0时40分许,通州公安分局胡各庄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召里村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群众举报后,胡各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工作。经查找,民警在召里南公交站发现两箱已燃放完的烟花残骸,但燃放人员已经离开现场。

民警对现场残留的烟花爆竹实物进行了取证,为尽快找到燃放人员,胡各庄派出所会同治安支队、警务支援支队对现场周边进行走访调查、调阅附近视频监控,最终确定王某某(男,33岁,北京人)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并违规燃放的违法嫌疑。

锁定嫌疑人后,民警立即进行跟进布控,最终于当日15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区内将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并当场从其所驾驶车辆的后备箱内查获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两箱。

经称重,王某某非法运输的组合式烟花、一箱爆竹总重量为39.95公斤。随后,该人被带回接受审查。

经审查,王某某如实承认运输烟花爆竹并违规燃放的违法行为,现王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通州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通州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做到不买、不放,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副中心良好城市环境。

提醒:2020年,副中心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仍为:东至潮白河(含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区域边界线、北至潞苑北大街(含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镇界、漷县镇界所围区域。除了禁放区以外,副中心其他行政区域,仍为烟花爆竹限放区。此外,非禁放区禁放部位仍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等16类禁放点位。

文/北青社区报 徐清 图/通州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