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国家组织开展“4+7”带量采购,药品价格下降比例很大,这一改革举措方向正确,也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提供新的契机和改革空间。一方面药品带量采购改革需要进一步巩固,另一方面,还要注重新价格机制的建设。 “4+7”带量采购的改革成绩来之不易,但改革效果有限,群众获得感不强。需要深入研究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提升群众获得感、激发医院优先使用降价药物的内生动力,以形成改革的良性循环。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握及时动态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三医联动改革,意味着每个方面的调整,其它方面随之而动。从整体性上来看,三医联动改革是有时间窗口期、动态的、多方联动的改革过程。药品招采改革的同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改革应及时跟进,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现实工作中药品集中招采、医疗服务提供、药品的使用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因此,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是“动态”的。 “动态”,是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是一次性的,是常态化的调整过程,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
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需要着重处理几个主要关系问题:
一是调价和分级诊疗的关系。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需要调整结构来节约费用,能在门诊解决的,不住院;能在基层解决的,不去大医院。通过结构调整,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重新定位,基层就医患者多了,医疗机构和医保就实现了双赢。过去医疗服务价格不是按照疑难程度来定价,而是按照医疗机构的级别定价,导致患者转不下去。所以要瞄着分级诊疗来调价,才能呈现调价的效果。
二是调价和不同类型医院的关系。通常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测算时,总体测算是平衡的,但政策实施后,具体到某个医院,就会出现“苦乐不均”现象。所以调价要兼顾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发展,不能一刀切,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仿真模拟测算,才能实现动态的平衡。
三是调价与医保基金安全的关系。三医联动改革需要兼顾眼前和长远利益,应抓住窗口期,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短期看,不调价对基金有利,但是,价格扭曲本身又是加强医疗规范,进行DRG支付方式改革的一个障碍。因此,从中长期看,通过动态调价逐步理顺价格体系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坎,也是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和实现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选择。
四是调价与信息化支撑的关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是医疗管理的范畴,建设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决策辅助信息系统也应提到日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能靠“人海战术”,打“疲劳战”,需要科学测算模拟调价的条件,设置调价空间参数与阈值,依据总规模达到多少就自动触动调价,实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改革决策智能化。借助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做到及时跟踪测算比价关系及调价空间,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将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智能化结合起来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十三五”医改规划已经提出了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命题,但是,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配套文件。贯彻最新文件精神最需要做的就是要结合实际出台几个必要的文件,铺平动态调价的通路。
(一)通过科学方法,筛选和建立价格调整的候选目录库。各地应该整体规划和设计,按照优先级分步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价格是上下双向的,具有针对性的,体现当地医疗服务特点的,而不是普升普降。
(二)研究设置启动调价的程序文件。明确达到启动的条件,确定调价预案、启动方式、授权决策文件及出台配套相应的政策措施,一旦达到条件就应及时调整价格。
(三)根据改革的经验,各地应相应建立第三方和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一个地市或者县域往往缺乏动态调价的各类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因此,如何借力第三方来推进工作,是化繁为简、破解技术难题的关键。同时,一套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机制的建设需要医务、医技、患者、药企等各类相关群体的参与,也应该建立常态化的参与和联系机制。
(四)做好日常医疗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是动态变化的过程,调与不调要做好动态监测。在监测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的评估,不断改进调价方案,“走小步,不停步”,才能行稳致远。通过联动改革,不断释放改革的红利,不断传导放大改革效应,使三医联动改革达到整体最佳效果,将医改不断推向深入,为圆满完成“十三五”医改规划任务和为“十四五”期间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 王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