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完善基层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将“两个允许”细化成“六个允许”,进一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二是推行灵活的人事管理政策。实行“县招县管镇用”,鼓励建立“人才池”制度,编制和人才可在全县统一调配和流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欠发达地区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才,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推行基层卫生机构院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赋予院长用人权、做事权、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