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首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公布4个典型案例,涉及上海振华重工、青海欣固公司等

中交集团子公司17年老问题仍未整改

  上海振华集团长兴基地露天喷漆现场。生态环境部供图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基地 该基地为振华集团最大的生产基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西南侧,占地约5000亩,主要从事各类港口机械和钢结构生产。该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长兴岛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二轮首批8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7月中旬陆续进驻后,8月9日、11日,督察组公开曝光4起典型案件,分别涉及海南、甘肃、上海以及青海,包括肆意围填海、破坏红树林,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记者梳理发现,海南澄迈和上海振华集团被曝光问题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即已被通报,但此次督察却仍未整改。

新京报讯 8月9日开始,第二轮首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始通报典型案例。截至昨日,共通报了4个案例,分别为:海南澄迈县肆意围填海、破坏红树林;甘肃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企业监管落实不到位,园区4家非法投入生产的化工企业——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均存在生产废水渗坑排放问题;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集团)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青海欣固公司沥青项目违法投产,严重污染环境。

记者梳理发现,4个案例中有两个案例属于首轮督察中的“老问题”。另外,本次典型案例通报延续首轮通报风格,措辞依旧严厉。

首轮督察问题未整改到位再次通报

9日,海南澄迈县肆意围填海、破坏红树林被督察组点名批评,也成为本轮督察中首个被公开的典型案例。

记者梳理发现,4个案例中,有两个案例并不是首次被督察组点名。

其中,海南省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红树林等问题并不是首次被督察组发现。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该问题就被督察组点名,并要求海南制定整改方案。

不过第一轮督察之后,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盈滨内海等区域生态系统不仅未得到修复,反而因开发旅游地产,持续填海造地,红树林遭到进一步破坏。

据悉,8月10日,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针对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1)海南澄迈县肆意围填海、破坏红树林》中提出的问题,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成立调查组,代表省政府进驻澄迈县开展调查。

另一个被点名的则是振华集团。振华集团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督察组按有关规定将群众举报的多项涉及该基地的环境问题转交地方查处。上海市崇明区、振华集团分别反馈称已责令改正、2016年底完成VOCs治理计划。

但本次督察发现,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污染问题根本没有有效整改,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

通报还称,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中,就对长兴基地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但17年后振华集团一直没有落实到位。

通报案例措辞依旧犀利

在首轮中央环保督察中,督察组在通报案例时多次使用“督察现场令人震惊”“真相变本加厉”等措辞,语气严厉。

例如,因在长江边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生态环境部直指江苏泰兴两年未整改,问题变本加厉。在对江西南昌的通报中说,整改严重滞后,甚至弄虚作假,虚假应对,走形式、打折扣、搞变通。

此次通报的4个案例中,措辞依旧严厉。例如,通报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围海造地,肆无忌惮填埋红树林4664株。点名澄迈县委、县政府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长期以来轻视生态文明建设,对第一轮中央督察交办问题,蜻蜓点水,敷衍应对。

另外,在通报青海欣固公司沥青项目违法投产案例时,直指该企业严重违反“三同时”等生态环保要求,是一家环保“裸奔”的企业。对该企业违法生产和排污,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竟视而不见,无人过问。

■ 振华集团3大主要问题

问题1

环境问题突出,违法行为频发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共被上海市、崇明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14次,责令改正1次,其中因露天喷漆被罚6次,因危险废物管理问题被罚4次,因偷排废气被罚2次,因未批先建被罚1次,通过雨水排口偷排污水被罚1次,因无组织排放责令改正1次。

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该基地大气污染问题。该基地60%左右的喷漆是露天作业,每年露天喷漆使用240万升左右的油漆和60万升左右的稀释剂,这些露天喷漆工序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危害。督察组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基地仅有30台焊接废气收集设备,只能收集处理全基地3%的焊接废气;现场检查时,这些仅有的焊接废气收集设备闲置一旁,没有正常使用。

问题2

不积极整改反指群众恶意投诉

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厂区周边300米内居住着197户居民,距厂界最近的仅隔一条小河。

2017年以来,周边群众对该基地环境问题投诉83次,涉及项目审批和水、气、危险废物、噪声、光等方面环境污染问题,这些投诉问题都是生态环境部门已查处并反复要求企业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但是振华集团社会责任缺失,不仅不从自身找原因,不积极整改环境问题,反而振振有词,甚至指责一些投诉是恶意举报和无理指控。

问题3

法律意识淡薄,态度傲慢

因群众反映强烈,厂群矛盾不断加剧,今年5月,信访部门报送《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情况专报》。但在振华集团向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办出具的公文回函中,振华集团对崇明区信访部门没有事先告知,就出具内部《情况专报》大为不满。将生态环境部门的合法履职行为,指责为事先没有和企业沟通的“擅自”处罚,是“官僚主义作风和本位主义问题”。

督察发现,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中,就对长兴基地拼装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和喷漆工艺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振华集团一直没有落实到位。17年后还在回函中认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实际、不能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