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以前一同在歌厅工作的两个同事关系越来越好,33岁的周某心生嫉妒,并将其中一人11个月大的孩子捂死。记者今天(8月5日)从北京二中院了解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无期徒刑。

33岁的周某小学未毕业便外出打工,六七年前到北京一家歌厅工作,工作过程中认识了同事王某和骆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8年7月1日7时许,被告人周某在本市丰台区五里店南里小区某出租房内,趁临时照看骆某11个月大的女儿之机,用双手闷堵女婴口鼻,致女婴死亡,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该女婴符合被他人闷堵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周某表示,2018年6月29日,她从暂住地到丰台区五里店找以前在歌厅工作的朋友王某,发现王某住在以前在歌厅工作的同事骆某家中,帮骆某照顾刚出生不久的女儿。此后骆某外出,周某就与王某一起帮着带孩子。

7月1日7时左右,趁王某外出买菜时,周某用手开始捂孩子的鼻子和嘴,当看到孩子不动后,周某离开现场。之后通过其他人找到了在一家餐厅洗碗的工作,几天后被警方抓获。

说到杀害婴儿的动机,周某表示,自己“当时就是因为嫉妒王某和骆某关系好,所以就拿孩子下手,让王某和骆某关系不和”。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周某具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