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
5月22日,我从新媒体上多处读到了题为“9岁女孩下跪哭求交警‘别打我爸爸’”的报道,并附有相关照片和视频……
我女儿今年正好9岁。作为一名9岁女孩的爸爸,我看到一个小女孩亲眼目睹几个警察对她父亲采取强制措施时,不止一次地下跪哭泣哀求的情景,完全可以想象出小女孩此时此刻的惊恐程度。这将成为这个小女孩一辈子无法抹去的心理阴影。我心如刀刺地流出了眼泪,好久没有平静下来……
报道说的是:某地一男子在被交警执法过程中,9岁女儿下跪哭求“别打我爸爸”。相关照片和视频显示,当时两名警务人员正对一男子采取强制措施,一名小女孩在一旁苦苦哀求“你们别打我爸爸”……其间,小女孩多次跪地求情。随后,报道引发了对交警疑似粗暴执法的质疑。
5月22日晚,当地警方就此事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执勤民警、辅警不存在殴打当事人的情况,但在执法过程中未能自始至终做到理性平和、耐心细致做好释法析理工作。而当事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没有全面反映事件全过程,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警方表示,已对相关民警和辅警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通报称,5月17日18时25分许,民警江某和辅警周某在处理一宗交通事故时,发现一辆小汽车停放在马路中间,阻碍现场车辆通行,妨碍民警勘查事故现场,并存在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隐患。民警要求驾驶员何某将车辆驶离现场靠边停放,何某拒不听从指挥。因何某涉嫌车辆违停及阻碍现场事故处理等,民警遂查验何某的相关证件。何某情绪激动,辱骂民警且不听劝阻,其行为干扰了民警的正常执法工作,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民警经口头警告无效后,决定将何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在此期间,何某进行抵抗,造成民警江某、辅警周某及其本人不同程度擦伤。在处置过程中,鉴于何某女儿在一旁哭泣哀求,为避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民警遂停止对何某传唤。随后,何某报警称自己被交警殴打。通报表示,目前,经督察部门调取相关视频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进行调查,警方已对当事执法人员开展批评教育。同时,鉴于驾驶员何某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处罚。下一步,警方将进一步加强民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培训力度,欢迎并感谢社会各界对警方工作进行监督。
但是当事人的车怎么会“停放在马路中间”呢?官方报道没有反映,事后也没有回应。据民间报道说,当事人(何某)5月17日下午6:30左右,接小朋友放学,开车路过伟业路附近路段的时候,突然看到同事的岳父骑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何先生多次解释称事故一方是自己的熟人,只是想帮忙,并不是来看八卦的,双方于是吵了起来。警务人员走到何某驾驶室,叫何某拿出驾驶证和行驶证,然后叫何某拿保险。这个过程中何某将安全带解开了,警务人员开始没发现,后来就很惊讶地说何某没扣安全带,就拿出执法记录仪拍摄,要进行处罚。何某大呼冤枉:明明自己是接受检查才解开安全带,居然要因此被处罚,于是争执继续升级。两名警务人员上前对何先生采取强制措施,在此过程中,何某身体出现多处受伤,他9岁大的女儿吓得失魂落魄,多次试图用身体护住爸爸,随后双方被群众劝开,小女孩还多次下跪求情。
根据上述官方通报和民间报道,有些事实和情节可能会有分歧或有待查实,但以下几点是可以肯定的:
1.何某的车当时确实停放在不该停放的地方,阻碍现场车辆通行,妨碍民警勘查事故现场,并存在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隐患。但可能事出有因。
2.两名警察当着9岁女孩的面对其父亲采取了强制措施(强制传唤至公安局),女孩子多次下跪哀求。中途,两名警察停止了强制措施。
3.当地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组成由督察等部门参与的调查组开展全面核查。结果是:对当事执法人员开展批评教育,对当事人何某给予警告处罚。
我要评论的是:第一,当事人何某即便是看到了熟人发生交通事故,想上前帮忙,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要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以后应当吸取教训。
第二,无论当事人的违法情形有多严重(事后的警告处罚,恰恰说明当事人的违法情形并不太严重),交警都不该当着未成年人的面对其父母采取强制措施。中途交警发现小女孩在一旁哭泣哀求,停止了对何某的强制传唤,后半段的做法值得肯定。
第三,当地警方对此事反应迅速,核查后对当事执法人员开展批评教育,对当事人何某给予警告处罚,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民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培训力度,欢迎并感谢社会各界对警方工作进行监督。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
但是,面对这一事件,从国家的层面我们可以再做点什么,以避免同类事件重复发生呢?我建议,要将“不得在未成年人面前对父母采取强制措施”上升为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除了反恐,以及应对刑事犯罪,绝不允许在未成年人面前对父母采取强制措施。这不仅仅是文明执法的要求,更是依法执法的法定要求。我们应当将这一要求写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规则中去。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在未成年人面前对其父母采取强制措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会对他(她)的成长留下终生的阴影,也可能会影响他们对社会和国家的认同感。
将“不得在未成年人面前对其父母采取强制措施”上升为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权保护原则,是以人为本、人性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况且,多少年来我们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样板:不在小孩面前抓大人。我们要将这种样板做法上升为法治要求,在新时代切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接近和真正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理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