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6月16日电 (记者 翟永冠)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天津法院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自2014年以来妥善审理执行涉京津冀案件近八万件,同时推动京津冀司法协作领域从立案扩展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
曹某今年65岁,其丈夫和儿子已先后去世。曹某儿子生前在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福利保险计划。曹某儿子去世后,曹某因身体不好,想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养老治病,但儿媳崔某不配合提供死亡证明等,致使曹某无法领取保险金,曹某遂欲起诉某保险公司和儿媳崔某。
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应由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曹某家住天津市河北区,按照传统的立案方式,曹某需本人携带所有立案材料前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为此,曹某来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咨询能否跨域立案,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及时为其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审核曹某提交的材料后,予以登记立案,曹某实现了不出天津即在北京法院立案的目的。
类似这样,实现京津冀跨域立案,是三地法院实施的便利当事人诉讼、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京津冀司法协作领域已经从立案扩展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同时三地法院还在业务培训、干部交流等多领域资源共享,相互选派法官挂职锻炼,推动三地法院逐渐统一裁判尺度。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蒋亚辉说,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单单天津法院,自2014年以来就已经妥善审理执行涉京津冀案件近八万件。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