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邦快递未按名址投递快递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在6月1日宣布,决定立案调查联邦快递。14日国家有关部门向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送达了询问通知书。专家表示,案件已进入调查阶段,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有义务接受询问。

尹少成表示,按法律规定,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当事人,有义务接受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