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方回应“九千元宠物鸡被下锅”:当事人误认为野鸡

新京报讯(记者 张熙廷)4月29日,一则“9000元宠物鸡被偷走褪毛下锅”的消息引发关注。今日(4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浙江诸暨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获悉,因当事人误认为是野鸡,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认定盗窃证据不足。经过协调,当事人侯女士赔偿3000元给李女士作为补偿 。

李女士的宠物鸡。警方供图

李女士的宠物鸡。警方供图

据诸暨市公安局官方微信4月29日发布的消息,4月26日上午10时许,市民李女士前往派出所求助称自己的鸡丢失。民警询问后了解到,今年3月5日,李女士购买了一只价值2000元的斗鸡作为宠物,一直饲放养在其店中。4月26日早上,李女士回到店里时,没有看到宠物鸡,四处寻找未果后报警。

经民警走访辨认,抓鸡者是住在附近的侯女士。在侯女士家中,警方发现厨房里有一只刚被褪了毛、准备下锅的鸡。经询问,侯女士今年51岁,承认自己前一天晚上和闺蜜出门准备吃夜宵,在马路边看到一只鸡,附近也没有人,以为是只野鸡,遂抓回家中。

今日,诸暨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赔偿金额一事,据其掌握的情况,李女士购买宠物鸡花费2000元。最初民警也认为当事人有盗窃的嫌疑,但经过调查发现,事发时当事人在马路边看到,因附近无人以为是野鸡,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认定盗窃证据不足。经过协调,当事人侯女士赔偿3000元给李女士作为补偿,得到了李女士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