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介绍,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落细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激发检察队伍活力,开创陕西检察工作新局面。
“我们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杨春雷介绍说,陕西省检察院与省监察委联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制定案件移送证据标准,解决提前介入、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等程序问题。据统计:去年陕西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察委移送案件409件568人,已起诉266件385人。
同时,陕西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内设机构改革。“我们已将新的改革草案报送陕西省委编办审批。”杨春雷表示,在此基础上,3月底前能基本完成陕西省检察院及市县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在杨春雷看来,持续用力搞好检察改革“精装修”非常关键。他说,陕西省检察机关加快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完成了检察官助理职务转换工作,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也建立了检察官退出机制,出台检察官退出员额暂行办法,完成全省2批648名员额检察官退出员额工作。
“我们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设置刑事检察机构,统一履行批捕、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推动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杨春雷介绍,渭南、延安、汉中检察机关开展三个月试点,成绩显著: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审查起诉案件期限平均缩短45%;诉前引导作用发挥充分,逮捕和起诉期间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证据数分别上升125%、下降45%,对公安机关监督力度显著加大。
“目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已在陕西省检察机关全面铺开。”杨春雷说。(见习记者 郭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