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消费者委员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当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据介绍,此案属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广东消委会:起诉长隆集团 停止以身高为“门槛”

广东消委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

自2018年8月起,广东省消委会就未成年人优惠票身高标准问题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广州长隆集团下属的长隆欢乐世界、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水上乐园、飞鸟乐园在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的问题,且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中拒绝对所有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的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

2018年9月30日,广东消委会约谈长隆集团,提出了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的要求。但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广东省消委会决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长隆集团官网:“儿童票”范围为身高1-1.5米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广东长隆集团官网对“儿童票”、“全票”等票价信息进行了详细说明,以长隆野生动物世界为例,1米到1.5米的儿童属于“儿童票”范围;1.5米以上儿童及成人属“全票”对象;身高1.0米以下儿童在购票监护人陪同下,则可以免票入园,每位购票成人限带一名免票儿童。

  △长隆官网截图

长隆欢乐世界则规定,14岁以下且身高1.0米至1.5米儿童属“儿童票”范围。

以身高定优惠存在歧视!

长期以来,国内旅游业、交通业普遍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并且标准上限设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2米或1.4米以下,少数提高到1.5米。之所以用身高作为优惠标准,最初是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身份证,难以证明身份

但2004年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出生便可以办理身份证,该问题已不存在,但很多行业仍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以行规惯例为理由拒绝纠正。

从法律上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定义未成年人。从国际上看,大部分游乐场所通行做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但国内很多景区、公园等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标准上限设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4米以下,少数提高到1.5米)。

疾控部门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

广东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所有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

若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长得高、长得快的未成年人十分不公平,侵犯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存在个体歧视、价格歧视等问题。

广东消委会表示,考虑到长期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青少年对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标准的较大意见,以及广大未成年人对社会公平的期待,且本案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广东省消委会决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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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儿童票按身高还是年龄?

其实,以儿童身高为免票标准早已被舆论诟病。

2018年,广东的刘先生因10岁女儿身高超过1.4米被上海迪士尼要求购买成人票,向上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本刘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份499元的“亲子套票”,为不影响其他游客,他按对方的要求为孩子重新购买成人票。但刘先生认为,1.4米的儿童票标准早该被淘汰了,以年龄来界定才是合理、平等且容易操作的。于是他将上海迪士尼乐园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迪士尼方面表示,以身高为标准来确定儿童票在中国十分普遍,同时因大部分的中国儿童没有身份证,在人流量较大的公众场所,以身高作为标准将会更为简便。

  △上海迪士尼度假区网站截图

刘先生则认为,上海迪士尼并没有考虑到中国儿童的实际身高情况,应该以年龄为标准确定儿童票。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在央视新闻今早的“今日话题”中,很多网友也纷纷针对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表达了看法。赞成网友认为“现在的孩子普遍长得快,采用年龄标准比较合理”,反对网友则认为按年龄标准可操作度不高,效率偏低。

赞成网友:建议按照年龄标准划分

  反对网友:按年龄划分可操作性不强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北青报、经济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