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原淮北市龙脊山(南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安徽四季榴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会计张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担任四季榴园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将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公款直接转账至其本人及他人银行账户,前后将共计1158万余元据为己有,而上述贪污款项中有近半被其用于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网络主播。在一年多时间内,张某共向其在网络直播平台注册的“映客”号中累计充值521万余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钻石”,再用“钻石”购买价值49998元、29998元、19998元不等的虚拟礼物,如鲜花、跑车等,向网络主播打赏。另据张某自己供述,其曾在找“映客”主播玩的几天内,花掉20万元。

因张某辩解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刑法中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论其身份如何,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张某侵吞公司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