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晓军

虎毒不食子,这句话说的是虎,但未必适用于人。

惨烈的案例一次次在敲打我们——未必每个人都可以享有为人父母的权利。

刑事立案侦查,是深圳虐童案件的最新进展。

多次掌掴、摔打、脚踢、扯头发,甚至用扫帚、塑料椅殴打。同时,还有一名疑似女童父亲的男子,也对女童掌掴、用扫帚抽打。

而彼时的亲生女儿或是在写作业,或是在吃饭。

2018年12月26日下午,江苏省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生母虐童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的亲生母亲,用缝衣针戳嘴、铁衣架殴打、喂粪便相威胁、扇耳光等方式“管教”女儿,纠正孩子的不良习惯。

曾经有人这样高呼,父母双亡,孩子自然国家抚养。可是,一旦监护人“丧心病狂”或“似人非人”,我们该怎么办?由谁提请剥夺其督导权?由谁提请剥夺其监护权?由谁甄别拍板:父母不良,道义出场?

是时候冷静思考悲剧的渊源了。

受害者或许无法真正远离的阴影

类似的家暴虐童案件,近年来不时有曝光。2018年3月,广西一女孩被父亲将双脚捆绑在摩托车尾部,头部朝下倒挂拖行,施暴者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刑;7月,海南省万宁市一名女童疑遭父亲殴打致死,施暴者已经被警方抓获……

在深圳虐童案中,最令人愤慨的,或许是在镜头下,小女孩不管如何挨打,仍能默默爬起来写作业、吃饭,她的淡定与她所承受的暴力呈现鲜明对比,也成为一种无声的控诉,令人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其内心的灰暗与无助。此情此景,任谁看了都痛心。

看过新闻后,不少网友说“心疼小女孩”“应严惩其父母”。

根据最新的消息,小女孩被带离父母身旁,等待其父母的是法律的严惩。然而,口诛笔伐之余,我们更应思考,在虐童事件面前,惩罚其父母就够了吗?惩罚得越厉害,小女孩是不是就越幸福了呢?其实不然,更重要的是如何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如何安置好小女孩的未来。

说起虐童案件,永远无法绕开的是发生在2016年的“砀山虐童案”。

被电线抽打身体、开水烫手、在伤口上撒盐,就是这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女人联合男友的“作品”。之所以这样称呼,因为她已不配“母亲”二字。

但有一点,当我们在义愤填膺,用悠悠之口愤责这个女人的时候,必须审慎的——刘瑶也常常受到男朋友的暴力。23岁的时候,她生下小武时,已经注定成为一个单身母亲。她的家境不好,在KTV靠陪唱来糊口。陪唱1小时,85元的报酬。除了陪唱,她要陪客人喝酒。晚上七八点上班,凌晨下班。

这位单身妈妈已经沦为社会的边缘人。

知乎上有个问题:“那些穷过三代,整个家族陷入贫穷死循环,根本原因是什么?”

有一个回答是:“家庭暴力。”

为什么说贫穷死循环的根本原因是家庭暴力?

此前,曾有一个公益短片《语言暴力会成为凶器》。

导演在监狱里采访了6名年轻罪犯,一个是持枪杀人,两个是持刀杀人,导演让他们聊聊自己的家人,无一例外,父母对他们不是打就是骂。

6名年轻罪犯父母说的最多的这些字,你可能也在说。比如,他们的父母都在说:“猪脑子”“废物”“你怎么不去死”“是人就比你强”。

这些字,从父母嘴里说出来,像刀子一样扎进这些孩子心里,淌血,但没人看见。

恶,在这些心灵里慢慢滋生。语言暴力尚且如此,拳打脚踢往死里揍的家庭暴力就更不用说了。

作为将孩子带到世界上的人,这些父母未能给他们的天使构筑第一道安全屏障。

每当虐童案件发生后,就会有这样的疑问出现——当这样的屏障被人为破坏,社会正义的手可以伸向家庭吗? 

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如何及时有效介入,已成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亟需研究的重点内容。

这些行为既是对人伦的挑战,也是对立法的考验。

在武汉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研究所所长戴正清看来,是否剥夺施暴父母的抚养权,应该综合评估其影响,才能作出决定。“对于孩子来说,安全感、情感依恋是最重要的。把孩子交由公共机构等照顾,需要确认这样做比父母抚养更能促进孩子成长、更有利于保护儿童权益。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等需要提供持久的、有安全感的保障,否则,对孩子有可能是另一种心理伤害”。

戴正清说,儿童缺乏自主能力,受虐待后不知道诉求;城市中关门闭户、邻里走动较少,家暴虐童不易被发现。而农村地区虽相对“藏不住”家暴行为,但往往缺乏干预意识,受害者也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因此,社区要加强反家暴宣传,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同时要倡导邻里间相互关爱。

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悖论

“棍棒底下出孝子”,还有“将孩子视为私有财产并可以任意处置”的家长思维,也将一些本是善意的父母推向了虐童甚至杀戮的深渊:

杭州一男子因3岁儿子不肯认字,失手打死孩子;

西安一男子因孩子在家偷钱,将自己9岁的儿子打死。

2018年的年底,又有这样一位母亲杨梅(化名)站在了被告人席上,原因是多次发现女儿有偷拿家中、同学财物的行为,在说教未果情况下,采用缝衣针戳嘴、以喂粪便相威胁、铁衣架殴打、扇耳光等手段,多次对亲生女儿实施殴打。

在法庭接受媒体采访时,这位在文中开头中提到的最终被处缓刑的母亲杨梅说,后悔以这样粗暴的方式对待女儿,自己就是对孩子“小偷小摸”的行为比较气不过,没想到行为已经违法。

还好,这位母亲还能用“没想到”来忏悔,但另一位父亲郑东,已经没有这样的机会了。这个男人因为打死了自己的女儿,2014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原因则是女儿晚归。

站在法庭上的郑东,是这样被媒体形容的:他鲜少抬起眼睛,只有在不得不抬头时,流露了一种“经历了巨大痛苦”“如同重度抑郁症患者”的深深的悲伤。

突然,支撑他的力气仿佛被一瞬间抽走,这个父亲重重地跪在所有人面前,请求法官判他死刑立即执行。

相较于上述那些暴虐的父母,这个父亲明显得到了社会的某种同情甚至是情感上的宽容。

郑东为了照顾女儿专门辞去工作,每日接送。为了不让女儿早恋,他想尽办法,甚至请对方吃饭。在法庭上,他说自己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黔驴技穷了”。他不断重复,“我想打醒她。”

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惩治力度

自古以来,教育和惩戒就密不可分,中国古代教育名篇《学记》中记载:“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这“夏”“楚”就是惩戒学生的树条。

然而,与学校教育不同,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较少接受过专业的教育培训,且教育场所是相对隐秘的家庭,在惩戒的过程中更容易演变成过激的暴力行为。

因此,必须明确“惩戒”与“暴力”的界限。

有媒体根据数据分析近4年216篇针对儿童家暴的新闻报道,发现“管教儿童”和“家庭矛盾”,成为父母虐待儿童的主要原因。

一桩桩一件件虐童案件的发生无不证明,在传统“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粗放教育模式下,很多父母对体罚儿童的认识过轻,认为“自己的孩子,我想怎么教育就怎么教育”。社会大众也往往采取包容或习以为常的态度,进而助长了父母对孩子的家暴倾向。

在心理学家看来,除了法律的制裁,目前最缺乏的是对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让他们学习怎样去解决孩子教育上的问题。

但不可否认,他们已触犯法律。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和法律责任,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提供了法律保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增加了对看护人虐童的处罚规定,新增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情节恶劣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法规已板上钉钉,可为什么虐童行为还会频发呢?

很难为这些施暴的父母画一幅精准的画像。他们有的来自城市、有的来自乡村;有的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的目不识丁;有的家长在事后“后悔打重了”孩子,有的家长说“偶尔打不算虐待”,有的家长认为“只是轻微教训一下孩子”,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

说穿了,在家长眼里,打孩子是家事,不犯法律,别人管不着。而相关监管部门出于同情,也不追究虐童家长的责任。即使追究责任,顶多给予道德谴责,很少追究虐童家长的法律责任,纵容了家长的虐童行为。

北京律师徐英建议:“对虐童行为,还可以通过修改反家暴法等方式,详细划分出虐待的不同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明确不同的法律责任,明确虐待的定义和范围,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惩治力度。”

她认为,家暴虐童隐蔽性较强,近亲属即便知道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其有家暴行为,或碍于情面,或不清楚严重程度,大多仅是劝说,不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更不会向法院起诉。因此,要有所突破,就要更多借助近亲属以外的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