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了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立场,中国理论网精心推出《促进社会性流动,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一文,与大家一起学习。‍

促进社会性流动,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着力点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党的十九大报告在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进行描述时,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的目标要求。这对于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的任务来说,既是一个重要的显示性指标,也是一条重要的实现途径。例如,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大小,对于用来描述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这个指标,就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也就是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可以直接有效地降低基尼系数,带来收入分配状况明显改善的效果。

机会均等、渠道畅通的劳动力和人才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社会进步的体现、社会政策的要义和收入分配不断改善的途径。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困难群众得到社会政策更好的托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将显著提高,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按照一些国际组织的定义和学者的建议,中等收入群体可以是一个涵盖范围很大的群体。例如,以相对收入水平衡量,在社会平均收入中位数的75—200%范围内,或者以绝对收入水平衡量,每人每天收入在10—100美元范围内,都可以被看作是中等收入群体。这个跨度很大的界定的意义在于,社会政策和相关的体制机制应该能够创造出必要的条件,促进人口、劳动力和人才的横向及纵向社会性流动,使城乡居民在摆脱贫困和低收入状况后,持续向更高收入水平升级。

促进社会性流动,需要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首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7.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达到41.2%。近年来,随着劳动年龄人口转为负增长,外出农民工的增长速度已经放缓,由此产生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资源重新配置效应也有所弱化,保持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势头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因此,必须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有更大的举措,才能保持劳动力转移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势头,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提供持续动力。其次,政府着力搭建社会纵向流动的阶梯,鼓励人人向上。包括消除以户籍、行业、区域和所有制性质形成的体制障碍,增进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培育体系的公平性,鼓励人人在参与社会财富创造的同时增加收入和积累财富,形成上下合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让低收入者源源不断地跨入中等收入群体,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本文节选自《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一书中收录的蔡昉署名文章《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