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为牟取暴利,以不见面的方式向他人购买了一批毒品,在其转手贩卖的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查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4日18时许,被告人侯某在顺义区某地下车库,以280元/克的价格向张某贩卖冰毒,被民警当场查获。后民警从侯某上衣兜内起获粉色晶体1包(0.92克),从张某车内起获侯某拿来的白色晶体1包(19.57克),从侯某女友王某车内纸盒里起获白色晶体2包(49.54克、49.39克),从侯某暂住处茶几上起获白色晶体2包(30.6克、0.78克)、粉色晶体2包(11.29克、0.55克)、橘色晶体1包(0.90克)、红色粉末1包(0.29克)、浅红色晶体1包(0.30克)。

经检验,白色晶体1包(0.78克)未检出常见毒品,其余163.35克晶体或粉末中均检出冰毒。毒品已收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贩卖冰毒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侯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