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举措等方面作出规定。

《意见》强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应当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各级人民法院要着力破解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不断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健全完善审判执行团队的党团组织,提升组织力和战斗力。要充分尊重法定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基层人民法院要因地制宜地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增强团队合力。要完善案件分配机制,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运行。

《意见》指出,要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要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方式,细化落实职责清单,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强化案件评查,确保案件质量。要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程序机制,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改革督察机制,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紧盯不放、动态跟踪,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