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27日讯 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员工陈某山、刘某山、徐某清,以及“天桐1号”化工船作业人员林某定、叶某彪批准逮捕;以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仁、常务副总经理陈某芳批准逮捕。

11月4日凌晨,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碳九装船的船舶“天桐1号”与码头连接软管处发生泄漏。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次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通报指出,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且存在瞒报数量、刻意隐瞒事实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