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10月31日电 今天,中国妇女十二大天津市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充分讨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代表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一致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了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站在新起点,妇女群众需求呈现新变化,对现行《章程》进行适当修改,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章程》(修正案)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做出新规范,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创新性,为开展妇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具体指导。

天津市河东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闫红霞:《章程》(修正案)中调整充实增加了新时代妇联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等内容。这是妇联组织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举措,是适应新时代要求,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对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党的建设,深化妇联干部队建设,选准用好妇联干部提供了根本遵循。方向要求明确,突出了鲜明的政治性,纪律性和激励性。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妇联干部肩负着为党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使命,是推动党的妇女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只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坚持强烈的使命担当和奋斗拼搏,才能在奋进新时代的征程中,目光高远,顺势而为,才能在激流勇进中行稳致远,才能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光荣业绩,以担当书写人生风采。加强政德修养,打牢从政之基,以更高的标准要求每一名妇联干部,努力做忠诚的奋斗者,清廉的执行者,担当的奉献者,这才是妇联干部的人生正道!

天津市市级机关妇女联合会主席(市级机关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战扬:政治性是妇联组织的灵魂。《章程》(修正案)中,政治性的修改最多,在总则和条文部分,都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和工作方向写了进去,就是为我们妇联组织注入了新时代的“魂”。这样的修改既反映了我们妇女姐妹的心声和愿望,又体现了党对新时代妇女工作的新要求。作为一名机关妇女工作者,要突出机关的政治优势,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站在为党凝聚人心的政治高度,承担好引导机关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天津市津南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刘德香:妇联《章程》集中体现党的理论指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要求。《章程(修正案)》符合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符合群团改革要求,符合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实际,符合妇女群众意愿。其中,调整充实新时代妇联组织总任务,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精准定位,使我们开展工作有目标、有方向、有遵循。作为区一级妇联组织,我们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基层妇联组织依照《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好桥梁纽带和得力助手,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

天津市蓟州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张凤华:《章程(修正案)》增写了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聚妇女,充分体现了高度的政治站位和使命担当。党有号召,妇联有行动,《章程》的修改为我们对广大妇女加强思想引领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一名专职妇联干部,对全区43万妇女的思想引领是今后工作的首要任务,我们将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特色活动吸引、典型示范带动、服务保障促进、制度机制激励等,使广大妇女从思想上认同,行动上服从,真切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知党情、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夯实党执政的妇女群众根基。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妇女联合会兼职副主席朱凤英:《章程》(修正案)内容更丰富,结构更合理,时代性更强。条文部分的第五条,充实规范了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的内容,规定了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当建立妇女联合会,并规定每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这样就和基层党委换届同步,对妇联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更加贴合实际,使基层妇联工作更有抓手,同时也增强了基层妇联组织的辨识度,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妇女联合会主席孙彩云:《章程》(修正案)重点完善了总则和任务部分,使其与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体现了与时俱进,契合妇联工作的实际。新增的第六条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等家庭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妇联组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注重”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新发展的需要,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作为最基层妇联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将有章可循,引领广大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以更加生动鲜活的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千家万户生根,以幸福“小家”带动和谐“大家”,凝聚万千家庭向善向美的力量,使新时代家风家教内涵不断丰富和创新,使千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秘书科科长、天津市公安局妇联副主席(专职)徐雅梅:《章程》(修正案)新增了妇联组织在家庭建设方面的任务,从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了妇联工作职责,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风建设方面的指示精神。新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定位和任务。作为一名公安系统的妇女工作者,要结合新《章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在系统内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宣讲活动,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感染带动更多的警察家庭爱国、爱家、爱公安事业,使每个警察家庭成为公安工作发展的重要基点,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平安天津建设。

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汇恒园社区妇女联合会主席、党委副书记蒋立盈:作为一名80后的社区副书记、妇联主席,我对《章程》(修正案)中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等家庭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感到非常鼓舞。这不仅是落实总书记的关于家庭工作“三个注重”的重要指示要求,更是妇联组织在党政所需、妇女所急、妇联所能的三维定位工作、发挥优势的重要着力点,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用实际行动感染身边人、带动家里人,与家庭成员一道建设好家庭、传承好家教、弘扬好家风,带动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在全社会发扬光大,使广大妇女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尚的生活,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