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国法已确认
关于福建村民正在国内进行的平行诉讼,霍尔特赫伊斯指出,被告一直主张中国村委会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开庭审理此案,进一步确认了中国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其中包括拥有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教授霍政欣告诉记者:“在认定诉讼主体资格时,荷兰法庭主要依据国内法,适当参考外国法。荷兰法庭有自由裁量的空间。我们当然希望荷兰法庭采纳我们的观点。”
2015年3月24日,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聚集在供奉“肉身坐佛”章公祖师的普照堂周围。新华社记者姜克红摄
霍政欣同时指出,中荷两国没有签署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的双边协定,也没有适用的多边条约。一般而言,中国法庭的判决很难在荷兰得到承认和执行,反之亦然。章公祖师佛像现在荷兰,被告也在荷兰,此案的荷兰诉讼判决具备实际执行的可能。
据悉,负责审理此案的荷兰法官已增至3名。
霍尔特赫伊斯说,法庭将在听证会后择日宣判,届时可能宣布最终判决,也可能宣布临时判决,比如要求诉讼某方就某项主张提交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