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王琦)刑诉法修正草案三审稿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二审稿,三审稿调整了速裁程序适用范围,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作关于刑诉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介绍,此前的草案二审稿规定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践中通常采用有利于关护帮教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速裁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且一般采取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形式,不利于开展关护帮教和法庭教育,难以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据此,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此外,二审稿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普通程序的规定重新审理。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据此,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