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有活力,高质量发展就有源头活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给民营企业发展吃下了“定心丸”。把时间维度拉长到改革开放40年来看,正是由于国企民企比翼齐飞、“两条腿”齐步并进,才保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当然我们也能看到,每当经济运行遇到阻力,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总会出现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对立起来的惯性思维和相关论调,炒作所谓“国进民退”的话题。为此必须强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并非国企侵蚀民企,也不是国资让利民资,而应“国民共进”,共同奏响时代和声。


  引资金:为民企“持续输血”


  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首先就要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要让金融回归本源、结构优化以及服务实体经济,中小企业都是绕不过的。今年下半年以来,面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在贷款融资、信用债发行、股权质押等方面的困难和挑战,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


  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措施;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发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地见效;10月15日,央行年内第四次定向降准释放7500亿增量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及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持续保持在8%以上,始终高于整体投资增速。1-8月,民间投资增长8.7%,比去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比整体投资高3.4个百分点。应当看到,发挥准备金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设置差异化监管政策等,对于缓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起到了效果。而针对目前民间投资领域存在的缺乏安全感、成本高、不愿投、不敢投、不知往哪里投等问题,相关部门还需要出台一系列措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降税负:使民企“轻装前行”


  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更不是过河拆桥式的策略性利用。不可否认,民营经济在当前形势下确实承担了较大的压力,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中小微企业面临着生存考验。越是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越需要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越应当通过减负激发市场活力。


  为此,国家聚焦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从年纳税所得额上限的20万元提升到目前的100万元;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的标准,同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项政策延期至2020年。以上措施实施后,每年能为中小企业带来上千亿元的税收减免。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把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同时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社保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一系列新举措新部署,释放出为民营企业减负、稳定市场预期的决心。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回应经济热点问题时表示,“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同时抓紧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放手发展。”这意味着更大规模的减税正在路上,表明我国降成本措施持续加力,将会给企业带来更多获得感。


  破壁垒:让民企“增强活力”


  好的营商环境有多重要?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从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对第一批上百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照后减证”;再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保留的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推行“一企一证”,对一家企业生产不同类别产品的只发一张许可证……9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上述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更大力度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为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负。


  如果凡事不依法依规,衙门习气深重,只能靠关系、靠熟人而不靠制度,那么到了手的“金娃娃”也会飞走。这就是在全面深化改革重重挑战面前,决策层选择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突破口之一的重要原因。就全国而言,一些地方的营商环境本已相当不错,还在“壮士断腕,刀刃向内”,那么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则更是必须快马加鞭,打破那些束缚民间投资的有形或无形制度壁垒,以激发出更大的市场活力和更强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