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门源县委副主任科员杨啟萍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日前,青海门源县纪委监委对杨啟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啟萍违反组织纪律,在共青团门源县委工作期间,请托他人,在未办理任何调动手续的情况下,将青南计划志愿服务的弟弟杨启辉从共青团海晏县委调至共青团门源县委服务。在未经共青团门源县委同意的情况下,杨启辉以临聘人员身份到门源县财政局工作,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共领取50000元的报酬,同时以共青团海晏县青南计划志愿者身份领取生活补助共计41820元(已追缴),造成了杨启辉一人双岗,同时领取临聘工资、生活补助的事实。

杨啟萍身为公职人员,在共青团门源县委工作期间,无视组织纪律,利用工作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不按规定履行工作手续,为弟弟杨启辉一人双岗、重复领取报酬和生活补助提供了方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经县监委第12次委务会议研究,并于2018年9月29日报请县委第41次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杨啟萍政务记过处分。

杨啟萍简历:

杨啟萍,女,藏族,青海门源人,1989年10月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青海门源人。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门源县阴田乡科员;

2012年5月至2016年4月共青团门源县委科员;

2016年4月至今任共青团门源县委副主任科员;

2016年3月8日聘请为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门源县就业服务局原局长马智良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前,门源县纪委对马智良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马智良违反廉洁纪律,2012年10月在担任门源县就业服务局副局长期间,为其侄女马桂英谋取浩门镇康乐社区公益性岗位。马桂英凭借马智良的影响未到浩门镇康乐社区服务,自2012年10月至2017年7月吃空饷达四年零九个月之久,违规领取生活补助92414.32元(已追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马智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优亲厚友,为侄女马桂英谋取公益性岗位,并利用个人影响力使得马桂英吃空饷,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之规定,经县纪委第35次常委会议研究,并于2018年9月29日报请县委第41次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马智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智良简历:

马智良,男,回族,青海门源人,1968年3月生,1986年11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0年6月至2015年6月任门源县就业服务局副局长(九级职员);

2015年6月任门源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2016年3月任门源县就业服务局局长(八级职员);

2017年4月退休。海北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