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

对于涂瑶生、谭登平的无罪辩护意见,一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2017年7月20日,广州市中院对涂案和谭案分别作出判决。涂瑶生被认定受贿罪,获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谭登平被认定行贿罪,获刑3年,缓刑5年。对此,涂瑶生提起上诉,而谭登平则放弃了上诉权利。

今年2月17日,在看守所刚过完61岁生日的涂瑶生收到一封由广东省高院下发的《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称“因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决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羁押期限起始、终止日期未知。

“当时我去会见涂瑶生的时候,他跟我说有这个事情,由于他当时没把这份文件拿出来给我看,我觉得肯定是当事人记错了,什么叫停止计算羁押期限,我闻所未闻。后来朱明勇律师又去见他,拍了文件照片,我们才确认此事。”二审辩护律师易延友对记者说。

二审另一辩护律师朱明勇律师表达了对这一通知可能造成后果的担忧:“如果最后判了无罪,将来他要申请国家赔偿,那停止计算羁押期限是不是意味着这段时间的国家赔偿拿不到?如果说判了有罪,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那么停止计算之后不知这段时间还能不能折抵。”

一审辩护律师吴瑞雪向记者透露,她代理的另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当事人也曾收到过广东省高院下发的停止计算羁押期限通知。

“对于不可抗力,我们也不清楚到底是什么。现在也就只能善意揣测是书记员写错了”,易延友说。

此外,上述律师认为,在案件的审理期间,存在伪造笔录材料、威胁被告人等问题。

吴瑞雪表示,在观看侦查阶段对涂瑶生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发现侦查期间形成的对涂瑶生进行讯问的笔录与涂瑶生的供述不一致,没有记载涂瑶生本人无罪及罪轻的辩解内容,此外,“在一审法院,我们数次书面申请当庭播放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及每次庭审时均当庭申请要求播放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一审法院没有当庭播放。”

吴瑞雪亦指出:“在一审时辩护人提交了12册共534页的证据材料,遗憾的是一审法庭未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质证,并在一审判决书上对这些证据材料采信与否并未作出评判。”

2015年9月18日,涂案第一次庭审时,涂瑶生当庭表示,其在侦查机关受到威胁。“一进去就告诉我,你是要家破人亡的。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又说,已经把你老婆孩子抓起来了。我不信,他就拿相片给我看,儿子穿着马甲受刑的照片。”涂瑶生之子涂昊表示,其的确被侦查机关叫去录过笔录,并拍了照片,但当时并没有穿马甲。易延友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侦查机关存在“PS”了涂昊照片以威胁涂瑶生的嫌疑。

另案处理的谭登平行贿案中,谭登平也表示在侦查机关所做的笔录并不真实。谭登平于2016年9月21日当庭表示,“我在侦查机关所做的亲笔供词是我写的,但是是我抄的。抄的是当时的领导(注:指办案人员)给我的,打印出来的。”

2016年2月22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泗汉等五位刑法学专家出具的《谭登平涉嫌行贿案法律意见书》认为,该案中,“谭登平无行贿故意,也未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尚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谭登平代涂瑶生持有股份及应涂瑶生的要求转账300万元的行为系行贿行为。”

距离涂瑶生上诉已经一年多,二审仍处于等待开庭的状态。易延友律师对记者表示,其于9月14日刚收到二审法庭书记员电话,要求提交辩护意见。预计二审程序将在近日推动。

9月20日,同样陷于职务犯罪指控的清华大学教授付林,收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的撤诉通知。关注此案的涂昊表示:“心情很激动。付林案的结果体现了国家对科研人员的重视和关怀,也使我们有了信心,希望父亲的案子也能有一个好结果。”

在朱明勇律师看来,与清华付林、浙大褚健等学者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相比,涂瑶生案的事实更简单,“他其实就是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借钱买了股份,而且是有证据证明他还过钱。”(记者/李显峰 韩谦 邓慧元 李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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