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张烁)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以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从源头上严格规范竞赛活动。

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有的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的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的与招生入学挂钩,有的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各类竞赛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 人民日报 》( 2018年09月2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