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2009年8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随着公众对烟草危害认识的提高和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原《条例》的部分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控制吸烟工作的需要,修改《条例》的呼声越来越高。
新版“控烟令”有什么调整?
●扩大条例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严控吸烟场所范围: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部分限制吸烟场所在过渡期限届满后也要实现禁止吸烟。
●多部门监管模式:
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在各自行业或者领域内实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强执法力量。
●增加控制吸烟措施:
《条例》规定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控制吸烟公益宣传,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有关活动。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
●完善法律责任:
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条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还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何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