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6日电 (陈小愿 王捷先)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16日在北京表示,港澳居民居住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都是内地公安机关依法为港澳居民制发的证件,但两者的制发依据和功能定位不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举行发布会,宣布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黄柳权在会上答问时,介绍了居住证与回乡证的两方面不同。

资料图:台胞在福州机场边检站办理办理入境手续。 中新社发 刘可耕 摄

他指出,居住证发放的依据是即将实施的《办法》,而回乡证的依据是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的管理办法。在证件的功能定位方面,居住证主要是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提供身份证明,并享有相关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而制发的。回乡证作为一种旅行证件,主要是为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来往内地提供身份凭证。

黄柳权表示,在“一国两制”下,内地和港澳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港澳居民在港澳和内地须持不同的身份证件和旅行证件,其中港澳居民在内地的证件由内地规定。

他指出,实施港澳居民居住证制度,是为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办法》第3条规定,港澳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其中一项信息为公民身份号码,香港、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分别使用810000、820000,这是内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确港澳居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而且是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与内地其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制。

黄柳权表示,《办法》有关条款规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身份证明效力,以及持有人享有的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有助于推进内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内地的港澳居民全覆盖。

“随着港澳与内地交流合作的日益深化,类似的支持港澳、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会陆续有来,有些政策措施也可以在港澳居民工作、生活比较多的地方,比如说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

黄柳权还表示,在“一国两制”下,内地与港澳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在社会管理的具体制度上的差异会长期存在,港澳居民关注的某些诉求目前还难以解决或者还不具备条件。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会继续研究,总的原则是要尽可能为港澳同胞在内地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