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应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
发改委要求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工作
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为进一步提升“双公示”(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息质量,国家发改委办公厅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双公示”时应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指导意见》称,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无遗漏地向社会公开;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建立“双公示”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完善长效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大“双公示”信息应用力度,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共享共用“双公示”信息。鼓励开发“双公示”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
《指导意见》指出,“双公示”要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指导意见》称,“双公示”要保障信息安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大对“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等的监管力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