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宁夏妇联获悉:宁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维权工作水平,有效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并提出要加强妇女的文化教育和女性人才的培养,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明确,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作业和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不得限制、剥夺女职工正常的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在职学习等方面的权益;不得强迫女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此外还指出,加强婚姻家庭权益保障,将家暴警情纳入“110”接处警平台和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