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辽宁营口的运钞车劫案有了最新进展。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从劫案被告李绪义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该案二审有望于8月9日上午在营口开庭。8月5日上午,李绪义的母亲王艳告诉记者,她已收到开庭通知,表示将到庭旁听庭审。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7日上午,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与押运员宋某某、刘某某,携款员席某某、白某某到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调款人民币3500万元,其间,李绪义伺机从该行工作人员处索取了塑料胶带。在解款返回中国农业银行大石桥支行的途中,李绪义以堵车为由,改变规定押运路线,驾车至僻静处停车,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宋某某等人。宋某某等人见其“持枪”未反抗,李绪义将宋某某、刘某某携带的霰弹枪夺去,并威逼车内人员相互用胶带捆绑双手。随后驾车至大石桥市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劫取人民币600万元后逃离现场。

劫款后,李绪义将其中500万元分别藏匿,交给其弟李某某60万元偿还债务,李某某偿还债务32万元。得知李绪义作案后,于当日下午将剩余28万元上交公安机关,李绪义自行偿还多笔债务共计10.9万元。当晚,侦查人员对李绪义住宅进行搜查,将藏匿家中的李绪义抓获,同时查获现金28.92万元。收到还款的债权人得知李绪义系用抢劫所得还款,分别交还公安机关,李绪义母亲主动补缴1800元,赃款全部追回。

2017年11月9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绪义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绪义提出上诉。其代理律师王殿学认为,此案一审量刑畸重,李绪义实施抢劫的原因是由于其家庭遭拖欠巨额工程款,后又在遭遇高利贷逼债的情况下才实施抢劫。

在上诉状中,李绪义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有关“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的规定,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营口中院在一审判决中也提到了李绪义的作案动机,认为其虽有巨额家庭债务,但不能以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抢劫犯罪行为,来达到缓解债务压力的目的。其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惩处。

8月5日上午,李绪义的母亲王艳告诉记者,她已收到开庭通知,将到庭旁听庭审。据她表示,此前黑龙江方面拖欠其家庭的300多万元工程款至今仍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