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董子畅)8月3日,中国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综合监管领域有了整体规划和统一部署,相关工作有了新目标和新要求,这对于建立和完善新时期中国的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

“应该看到,目前政府主管部门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主要精力集中在举办和发展事业上,卫生立法执法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中华医学会副会长饶克勤表示,《指导意见》尤其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强调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全过程监管。要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指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主动地采用全行业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思路,有利于整合各类监管主体的资源和能力,在更为综合集成的平台上实施信息集成、资源整合、权力适当集中,从而以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随着此次综合监管制度的出台,以往的政出多门与问责真空同在、重复无序检查与监管盲点并存、权力过度分散与部门利益丛生长期共存等问题将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指导意见》还强调创新监管机制。要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王虎峰表示,不断创新才能保证监管的活力和效率,要运用随机和公开的方式,来提高抽查的效率,充分利用透明的原则,增加监管透明。建立综合监管结果的协同利用机制、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充分运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