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按照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均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日前,本网获悉,沈阳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17]123号),推出一系列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措施,旨在为困难群体织密扎牢社保“安全网”。
据了解,社会保险扶贫的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本地户籍的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2017年底,沈阳已将各项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此前,沈阳对部分特殊人群参加社会保险的就有优惠政策,刚刚出台的社保扶贫新政,将社会保险扶贫的受益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文件提到,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规定对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一般居民的50%,2018年标准为9500元。提高分段支付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段报销比例低于70%的,均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分段报销比例高于70%的,均按照大病保险规定比例进行报销。在城乡居民工伤保险方面,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工作程序。在城乡居民失业保险方面,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城镇职工管理范围,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沈阳市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按照城镇职工的保险待遇领取。
“近年来,沈阳市不断出台帮扶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此次社保扶贫新政的出台,标志着沈阳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再次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沈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王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