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为获购车资质,与拥有京牌车辆的李女士假结婚。车辆过户后,李女士不肯离婚,要求更多补偿款。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新京报记者今日(2日)获悉,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双方离婚同时王先生补偿李女士4万元。

原告王先生称,今年年初,由于工作生活需要欲购买京牌车辆,但因为没有摇号资格无法购买。被告李女士急需用钱因此想出售两辆京牌车辆,经车贩子介绍,两人一拍即合,立即决定“假结婚”,婚后将李女士名下的车辆过户给王先生,王先生支付一定的补偿款,然后二人再离婚。

在协商离婚过程中,李女士却不肯。王先生说,二人结婚就是为了车牌号,他和李女士并无感情,“假结婚”后李女士也一直和其前夫共同生活,他已通过中介前后花费21万余元,李女士理应兑现承诺和他离婚。

李女士则要求王先生必须再给她八万元才同意离婚。双方就补偿款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起诉到法院。

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由王先生再补偿李女士4万元。

通州法院诉调办法官王楠表示,购车资格和购车指标系由政策决定,王先生为购车而与他人结婚,花费二十余万,还最终闹到法院才得以收场。法院借此提醒,不要轻信他人为早日获得购车指标而投机取巧,否则有极大法律风险。(记者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