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桃园杨梅警分局警员刘政国2016年1月开枪阻止赃车逃跑,不慎造成赃车副驾驶座的徐姓少年死亡。桃园地院今年7月31日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刘政国有期徒刑5个月,或选择罚金赎刑。

不过,台湾警察组织痛斥:“警察的危险和压力不是空调冷气房内的法官所能理解的!”强调警察执勤现场瞬息万变,法官没有把死者曾多次逃逸、可能危及到无辜民众的因素考虑进去,“只是事后诸葛”,呼吁尊重警员第一线执勤时的一瞬间判断。

据了解,田姓中学辍学生2016年1月22日凌晨开着2天前偷来的轿车,搭载16岁徐姓少年和谢姓少女夜游。30岁的刘政国和2位警员驾车巡逻,发现赃车,上前盘查。田某见警车靠近,选择加速驶离。2车在桃园市区狂飙,40分钟后,田某打灯示意靠右停车。警车副驾驶座上的刘政国下车,见赃车突然向前滑动,为制止对方逃脱,选择开枪,没想到子弹从右后车窗打入坐在副驾驶座的徐姓少年后脑,徐姓少年送医急救5天后仍伤重不治。

法官认为,开枪很有可能造成现场人员伤亡,刘政国身为受训过的专业警员,一定知道。根据一同参与追捕的3位警员作证叙述以及行车记录仪,田某等3人都没有使用致命性武器或危险物品,更没有攻击警员或他人,刘政国用枪只是要制止少年们逃脱,用枪已“逾越必要程度”。

在场追捕的杨姓警员也供称,自己一度也想开枪,但想到赃车只是财产、开枪却可能威胁生命安全,最后选择不拔枪射击。法官认为,刘政国也应该做出同样的判断,因此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刘政国有期徒刑5个月,或选择罚金赎刑(易科罚金),以1千元新台币折算1日。

刘政国7月31日并未到庭听判,到庭的徐姓少年委任律师戴一帆表示,将在收到判决书、和家属讨论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