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及国内油价变动情况,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市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预计8月8日起,全市所有巡游出租车完成计价器调整。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记者上午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了这一消息。

目前,本市巡游出租车租价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2.3元。此次按机制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后,乘客每次乘坐出租车出行比原来多付1元钱。

为积极应对燃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本市在2013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办法》实施以来,根据油价变动情况,2015年1月15日本市取消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随着国内油价缓慢上行,出租车驾驶员支出持续增加,目前油价变动已到《办法》规定的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条件。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测算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因此,这也是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按机制取消燃油附加费后,再次进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政策实施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疏导油价上涨对驾驶员的影响。

考虑到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分批对全市6.1万辆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调整,约需1周左右,预计8月8日起全部巡游车完成计价器调整。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按照《办法》,新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起始期油价按照2018年8月1日燃油附加费调整日当日油价计算,新的测算周期也自2018年8月1日起。 J241

答疑

燃油附加费具体如何测算?

《办法》制定时,为降低油价波动对行业和乘客影响,考虑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及以往燃油附加费调整情况,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变动采用定期测算加权(按照油价执行天数加权)变动幅度的方法,同时根据本市出租车载客耗油情况,油价每上涨(或下降)0.8元/升需加收(或降低)1元燃油附加费进行疏导的实际,设置以3个月作为1个调整周期,以0.8元/升作为调整条件。

以此次调整为例,2015年1月15日取消燃油附加费以来,本市经过13个调价测算周期,各周期内平均油价分别为:6.10元/升、6.54元/升、6.03元/升、5.78元/升、5.56元/升、5.87元/升、5.92元/升、6.21元/升、6.47元/升、6.25元/升、6.22元/升、6.68元/升和6.88元/升。与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起始期油价6.07元/升(2015年取消燃油附加费时的油价)相比,变动水平分别为:0.03元/升、0.47元/升、0.04元/升、0.29元/升、0.51元/升、0.2元/升、0.15元/升、0.14元/升、0.4元/升、0.18元/升、0.15元/升、0.61元/升、0.81元/升。

调整燃油附加费是否需要听证?

按照《办法》规定,当油价变动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时,由市交通委运输局提出调整燃油附加费申请,经市发改委同意,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这个《办法》在2013年经过了社会各方面充分讨论和价格听证会听证,社会各方对其内容基本认可。因此,根据《办法》规定调整燃油附加费不再进行价格听证。

(记者 殷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