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从74城扩大到169城。对此,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6日表示,本次排名范围的扩大,严格遵循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延续性、问题导向性和客观性的原则,突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旨在解决以往存在的排名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实现了重点区域和城市的全覆盖。
生态环境部今日召开2018年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生态环境部近日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从74城扩大到169城,请问是出于何种考虑?下一步还有何计划?
刘友宾对此指出,我们此次发布的2018年6月和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和城市排名,在原有74个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排名范围从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10位扩大至20位,同时发布了改善幅度相对较好20位和较差的20位城市名单。
他介绍,扩大后的城市排名范围中,包括京津冀及周边55个,长三角地区41个,汾渭平原11个,成渝地区16个,长江中游城市群22个,珠三角区域9个,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15个。
他表示,本次排名范围的扩大,严格遵循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延续性、问题导向性和客观性的原则,不仅是对以往工作的一脉相承,还突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旨在解决以往存在的排名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实现了重点区域和城市的全覆盖。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推动地方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形成城市间空气质量“比、赶、超”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排名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有效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协同治理。
他进一步指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每月公开169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和其中的前20位和后20位名单,同时每半年进行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排名,公开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2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名单,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一项长效机制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