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冬介绍,2015年我国船用燃油消耗量达1500多万吨。其中主供国内航线的内贸油660多万吨,国际船舶主要使用保税油840多万吨。与汽、柴油生产必须有正规资质不同,内贸油生产门槛较低、竞争激烈,正规厂商因无利可图逐步退出了市场。“为了让利润最大化,调油商大多掺入煤焦油、化工废料、轮胎油等劣质原料。”马冬说,劣质内贸油呈“粥状”甚至呈“固体”,质量非常差。

船舶一般使用年限为20年,淘汰更新周期长;对现有船舶加以改造,加装SCR后处理设施要花费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且受制于有限的空间。相比之下,提高船用油质量成为现实选择。

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在沿海地区分步实施的我国首个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规定,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和所有港口分别于2017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应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小于0.5%的燃油。

“目前船用油的硫含量标准是3.5%。硫含量从3.5%降到0.5%,二氧化硫减排率可达到80%左右;如果硫含量进一步减少到0.1%,则减排率可以达到96%左右。”李悦说,推广使用低硫油实施起来简便快捷,减排效果明显,国际上都把换用低硫油作为最主要的船舶排放控制手段。

不过,马冬说,目前我国硫含量低于0.5%的低硫油供应较少,仅占船用油消费总量的3.5%左右。同时,我国与国际排放控制区硫含量水平2015年下降到0.1%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排放控制区酝酿“扩容”

交通运输部《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已设立的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将控制地理范围扩大到全国沿海12海里和海南水域,并将排放控制区扩展到内河,包括沿海地级以上城市的内河通航水域和长江干线通航水域。

“此前的方案取得了显著的减排效果,2017年减少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高达6.9万吨和0.8万吨。”李悦说。长三角控制区提前在2017年9月1日就实施了更换低硫油的措施。“排放控制区在上海地区实施的效果也很好,改善了上海地区的空气质量。”

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长杨立新说:“排放控制区方案得到了有效落实,海事部门对换油情况的抽检发现,违规率仅为0.624%。位于上海外高桥港附近的宝山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其2017年二氧化硫浓度下降比例明显高于全市二氧化硫平均下降比例。”

换用低硫油会增加船舶运营成本。李悦举例说,一艘5万吨的船跑100海里,以前油费约5万元,使用低硫油会增加成本1.1万元,大约增加20%左右。从国际经验看,这些成本将转嫁给货主。

有关专家表示,即使征求意见稿将排放控制区扩大到沿海12海里范围内,也仍然显得“捉襟见肘”,减排效果恐难达到政策初衷。一些船东可能会采取绕行等方法规避政策约束;同时,排放控制区政策仅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其他国籍的远洋船舶并不受约束,不利于公平竞争和减少排放。

彭传圣建议,应尽快启动向国际海事组织(IMO)申请设立排放控制区的程序,在中国沿海部分地区划定更大范围的国际排放控制区。目前,全球已经设立了4个排放控制区,均包括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范围。

“由于涉及所有国际船舶,国际海事组织对设立国际排放控制区非常慎重,需要提交大量数据说明设立的必要性,批准的时间也很长。因此,我们要尽快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等研究工作。”彭传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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