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深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深圳法院实行执行无纸化办案。这意味着今后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从执行立案到财产查控、文书审批、强制执行、结案归档等执行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的业务均在网上办理,电子卷宗材料随办案进程同步生成,纸质卷宗材料不再流转,执行过程全程留痕。

自此,深圳法院进入智慧执行新时代。据了解,深圳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和矩阵电子卷宗系统与最高院执行案件四级法院办案平台深度融合,实现执行案件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执行要素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

7月10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5家“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深圳中院是其中之一。

随时随地通过业务系统办案

据介绍,自动化执行能提高执行效率。实行执行无纸化后,执行案件材料全部电子化,可以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发散式即时传输的特点,成倍提高案件流转效率,加快案件办理进程执行,执行法官可随时随地通过业务系统办案,最大程度地发挥网络便捷、技术智能的优势,提升执行自动化程度。

比如,执行文书自动生成,通过对电子化诉讼材料信息自动、准确抓取,执行程序性文书根据案件类型、流程节点等条件100%随案自动生成;执行文书智能送达,经过法官确认的文书,系统自动通过网络发送邮政EMS系统,一键送达执行文书,物流信息实时反馈;被执行人财产及人员信息自动批量查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以及工商法人信息和边境信息等。执行案件自动繁简分流,可以通过预先设置财产查控结果等规则条件,自动识别和区分繁案、简案,并进行案件分流。力争做到30%左右的执行案件可无人工干预办结,70%左右的执行案件能够在3个月内结案。并且,随着办案硬件和软件的升级,执行人员还可以在便携式移动终端处理案件,“案卷”随身,执行随时。

将执行权关入“数据铁笼”

无纸化有利于规范化执行,促进执行公正。与审判工作相比,执行工作具有节点多、所涉部门多、案件种类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要真正消除法院内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现象,除进行制度规范之外,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将执行行为纳入标准化的流程管理,压缩执行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将执行权关入“数据铁笼”。

实行执行无纸化,可以有效倒逼执行人员必须将执行业务全部网络办理,执行审批事项全部网上进行,杜绝“体外循环”。所有执行行为必须严格根据系统设定的流程进行,严格按照系统设定的执行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执行流程信息自动生成,实时监督。

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全程留痕

据介绍,法院实行无纸化可令执行工作全程留痕,落实执行责任。在执行无纸化办案模式下,所有执行案件办理过程网上操作,各类执行材料实时上传到办案系统,非经审批不得删改替换;执行人员对执行电子卷宗进行的阅览以及制作、修改、签发的执行文书和执行文书的送达、归档过程,100%随办案进程在办案系统中留存。

执行工作全程留痕,自动形成电子档案,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信息自动记录,自动生成执行日志。监督管理部门可随时通过查阅电子卷宗档案和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实现对执行案件的动态监管和节点控制,真正明确和落实执行各阶段各执行人员的责任。

无纸化办案,还有助于法院更加充分地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展阳光执行范围,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丰富的线上服务。当事人可以在网上申请立案,网上接收电子化执行文书,真正“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通过全流程执行公开,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了解执行案件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