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说,只有时刻规范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形成在公共场所不打扰别人的共识,广场舞大妈的舞蹈才能越跳越自如,否则,再大的广场也无法承受这些“不文明现象之重”。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青岛某广场,来自某舞蹈学校的小朋友在广场上练舞时,遭到一群大妈的围赶。大妈指责小朋友们占用她们跳舞的地方,非要他们去别地儿,甚至把小朋友骂哭。安保赶来协调,用警戒线为小朋友们围了一个跳舞的区域,结果大妈们冲开警戒线,继续取闹,甚至对安保队员抓、打。最终,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双方带离并作进一步调查。

指责小朋友“你算老几,凭什么管我”,妨碍小朋友排练节目,对劝阻的安保队员又抓又打,这群广场舞大妈不仅为老不尊,也有可能涉嫌违法。

广场作为公共场所,原本就服务大众。因为在这“跳四五年了”,就阻碍别人使用的行为既霸道又蛮横无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一直是社会恪守的底线。广场舞大妈一般年纪都在五六十岁,甚至可能年岁更高,在公共场所,一般会因为“老者”的身份而受到照顾。但是当“老者”为老不尊,面对比自己更需要照顾的小朋友,非但没有关爱和谦让,反而无理取闹,更让人寒心。

近年来,广场舞大妈扰民、与人抢地盘的新闻屡有发生。比如,贵州理工学院的校园就被广场舞大妈“攻占”,学生称大妈跳舞时同学们只能从校外的马路上过,非常危险。2013年,美国纽约的一支华人舞蹈队因为在公园排练“广场舞”被投诉“扰民”,领队甚至被警察铐起来并收到法院传票。

其实,广场舞作为一种非常接地气的健身活动,自然有积极的意义。大妈们去跳广场舞,显示出其健康的生活理念和乐观向上的态度。所以说,广场舞大妈虽然经常因为噪音大、抢地盘、扰民而被诟病,但是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广场舞作为一种民众健身活动,本身是值得被提倡和发展的。

广场舞大妈“抢地盘”这一现象背后是我国运动场所严重不足的事实。据媒体报道,“相较于美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6平方米、日本的19平方米,我国居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只有1.57平方米。体育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是制约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

不少人面临想健身却无处可去的困境,于是就出现了广场舞大妈占据社区公共场所、篮球场、公园、城市广场甚至是大学校园的现象。

当然,客观条件的限制永远都不能成为广场舞大妈扰民、抢地盘甚至打人的理由。从根本上说,只有时刻规范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形成在公共场所不打扰别人的共识,广场舞大妈的舞蹈才能越跳越自如,否则,再大的广场也无法承受这些“不文明现象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