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不满辞退 女总监敲诈董事长

某公司财务总监王某被辞退并收到15万元补偿金后,仍以举报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财务问题相威胁,向公司董事长刘某索要85万元。被抓后王某承认,她手里并无证据。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43岁的王某研究生文化程度。2016年8月,王某经朋友介绍到北京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负责该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的财务工作,年薪60万元。公司董事长刘某经过近四个月的观察,发现这个高学历财务女总监,似乎并不能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在刘某眼里,王某专业能力不够、责任心不强且工作态度比较恶劣。再三考虑后,同年12月14日,他决定辞退王某。

“走就走,给我三个月的补偿15万元就行。” 得知被辞退,王某表现得比较平静,次日中午便办理好财务交接手续。但紧接着,她推门进入刘某的办公室,手里拿着一摞公司几年来的账务资料。

王某称,她掌握着对公司不利的财务信息,如果不给她120万元,她就举报刘某,让他坐牢。为了避免王某将事情闹大,刘某委托手下找她协商。协商中,王某先提出索要120万元,最终同意只要15万元。2017年2月23日,公司将15万元赔偿金交给了王某,同时与她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按照约定,王某收到这笔钱后与公司不再有任何争议。但王某并未罢休。

经法院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王某以举报刘某的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虚报高新企业、虚开发票等财务问题相威胁,向刘某索要85万元。刘某后于2017年3月1日报案,次日向王某的银行卡内汇款30万元。3月3日,王某被民警查获归案。

被抓后,王某曾供述,“我就是心理不平衡,就想要刘某为辞退我这件事付出代价,他不给我钱我就举报他。”但她承认,其手中没有公司偷漏税等证据,只是凭经验知道很多公司都或多或少有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王某在侦查阶段亦有供述,其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予采纳。鉴于王某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记者 颜斐)